A、因果關系明顯
B、案情簡單
C、無需專業(yè)偵查手段
D、無需跨縣、市進行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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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受賄罪
B.職務侵占罪
C.合同詐騙罪
D.非法經營罪
A.公安機關偵查的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案件時,應當將屬于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刑事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
B.公安機關偵查的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案件時,不必將屬于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刑事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
C.涉嫌主罪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由公安機關為主偵查
D.涉嫌主罪屬于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公安機關予以配合
A.撤銷案件
B.終止審理
C.釋放犯罪嫌疑人
D.不起訴
A.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B.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C.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D.防衛(wèi)過當的
A.不立案
B.不接受
C.撤銷案件
D.不起訴
A.撤銷案件
B.不起訴
C.終止審理
D.宣告無罪
A.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
B.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C.維護社會主義法制,保護公民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D.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
A.偵查
B.拘留
C.決定逮捕
D.預審
最新試題
蔡甲與妻子王某離婚。蔡甲為多分得財產,遂找其五叔蔡乙商議,虛構向蔡乙借款12萬元用于購房的債務,寫下“蔡甲今借到蔡乙人民幣拾貳萬元整用于買房(兩年內還清)”的虛假借條。蔡乙遂持該借條訴至法院,要求蔡甲還本付息。后法院判決蔡甲償還蔡乙借款本息,致使王某在離婚時少分得6.1萬元。關于本案的說法正確的是:()
本案當中的呼氣式酒精檢測單屬于何種證據?人民法院可否直接將其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關于取保候審強制措施,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刑事訴訟法既具有保障刑法正確實施的工具價值,也有補充和監(jiān)督制約刑法的獨立價值。下列體現了刑事訴訟法獨立價值的是?()
牛某與廣袤公司簽訂合同,廣袤公司為牛某裝修房屋,后因合同糾紛牛某將廣袤公司訴至法院,法院追加提供裝修設計方案的設計師敬某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在法院的主持下,牛某和廣袤公司達成調解協議,協議中確定敬某應承擔一定責任,法院根據調解協議內容制作了調解書。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下列關于期間的說法錯誤的是:()
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前,檢察院是否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為什么?
甲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刑事拘留,下列符合刑事拘留程序的是:()
B市監(jiān)察委將李某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若B市檢察院應當如何對李某采取強制措施?
李某系K市一養(yǎng)豬場老板,因其養(yǎng)殖場未依法辦理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登記表的備案,便動工建設、開始養(yǎng)豬,被K市環(huán)境保護局處以4萬元罰款。李某不服,準備提起行政復議;并請托朋友找到K市政府工作人員張某,私下給張某2萬元,希望其可以在幫忙走動,在行政復議中撤銷對其處罰。張某收下了李某的錢,但復議維持了對其的處罰。李某心生不滿,6月2日將張某約至其車上理論。當晚張某失蹤,家人報案,6月4日張某尸體被發(fā)現在離張某家不遠處的河邊。偵查機關排查線索中,得知李某與張某近期發(fā)生矛盾,6月5日對李某立案偵查。后K市檢察院以李某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并提供如下證據:1.李某的供述:“2號我把張某約到車上,我在駕駛位,他坐在副駕駛,我問他要給他的2萬元,他不給,說雖然沒有辦成,但是他到處幫我問人,這個錢算他的辛苦費。不僅如此,他還問我接著要錢,說不然的話,就繼續(xù)讓環(huán)保局的去想辦法查我。我越聽越生氣,表面上答應他,說要去后備箱取下錢,實際上我到后備箱拿了養(yǎng)豬場的套豬器,然后從后排座位把他勒死在了副駕駛上。然后我開車到了河邊,把他尸體扔進去。2.洗車店員工丁一的證言:6月3號一大早李某就來洗車了,并且車外部很干凈,只是讓我們使勁沖洗副駕駛。我們覺得很奇怪,懷疑是不是昨天半夜在車里有兇殺,在清洗現場。3.飯店服務員大可的證言:6月2日中午,李某和張某來飯店吃飯,兩個人喝了兩斤多白酒,明顯喝高了,走路搖搖晃晃。4.偵查人員在李某養(yǎng)豬場搜查所得的一把套豬器,但由于疏忽未附提取筆錄。5.法醫(yī)死亡鑒定:張某系機械性窒息導致的死亡,因尸體浸泡較久,無法判斷具體致死方式,不排除溺亡或被人縊頸的可能。在庭審中,李某翻供并提出其口供是遭受非法取證所得,事實上在其與張某在車上理論后,張某答應歸還李某私下送給的2萬元,于是二人重歸于好,李某還請張某至飯店共同吃飯、飲酒,張某還戲稱“買賣不成仁義在”。飯后李某提出送張某回家,張某提出自己離家不遠,想走回去,到河邊散散步醒醒酒。于是二人在飯店分開,各自回家。李某自己開車回家,途中因飲酒過量而嘔吐在副駕駛上,所以才前往洗車。李某向法院陳述了偵查人員趙某于6月6日對其訊問時的非法取證過程,趙某表示,如若李某不承認犯罪,便將其第二天要參加高考的兒子一并抓起來。李某辯護人申請排除非法證據。人民檢察院播放了訊問李某時的全程錄像,但錄像只有畫面沒有聲音。人民法院認為取證手段合法性存疑,確有必要通知該案偵查人員出庭,但偵查人員以有公務在身為由,并未到庭,提供了其本人簽名、公安局蓋章的情況說明。請根據現有證據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分析法院應當如何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