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非出于訂立合同之目的而假訂立合同之名與他人磋商,然后突然中斷締約。
是指遲發(fā)遲到的承諾。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fā)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約。
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內容而與對方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最新試題
簡述定形式的特征和應用范圍?
簡述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區(qū)別?
簡述合同權利的概念和特點?
簡述必備條款和非必備條款?
簡述要約的概念?
簡述完全債權與不完全債權的異同?
簡述要約的撤回?
簡述承諾的生效時間?
簡述締約過失責任的概念?
簡述合同的成立必須具備的三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