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材料一:2017年10月,被告人齊格飛的鄰居唐懷瑟與齊格飛商定,用齊格飛及其家人的身份證辦理四張招商銀行卡供唐懷瑟轉賬使用,并許諾每張卡給齊格飛200元的“好處費”。辦好銀行卡后,唐懷瑟將銀行卡拿走并設定了密碼。2018年2月1日,齊格飛不愿意將其母親孫曼名下的招商銀行卡繼續(xù)提供給唐懷瑟使用,遂與孫曼等人到招商銀行某分行將以孫曼名義開立的銀行卡掛失并凍結了賬戶內資金,齊格飛在此過程中得知該賬戶內有人民幣5萬元資金。唐懷瑟得知該銀行卡被掛失后,找到齊格飛表示愿意給好處費,讓齊格飛取消掛失,但雙方協(xié)商未果。2月9日,齊格飛與孫曼等人在招商銀行某分行補辦了新的銀行卡并重新設定了密碼。后齊格飛與孫曼等人在招商銀行另一分行以齊格飛的名義辦理新銀行卡,并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將孫曼賬戶內的資金轉入該卡賬戶內。
材料二:2018年2月18日15時,被告人齊格飛攜帶螺絲刀等作案工具來到G省F市M區(qū)后二村田邊街10巷1號的一間出租屋,門進入房間,盜走現金人民幣100元,后在客廳遇到被害人林奇,齊格飛拿起鐵錘威脅不讓其喊叫,并逃離現場。
材料三:2018年5月29日,齊格飛因涉嫌盜竊罪被F市公安局M分局刑事拘留,6月26日被批準逮捕,7月23日,M區(qū)檢察院以被告人齊格飛犯搶劫罪向M區(qū)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期間,M區(qū)檢察院經進一步審查,發(fā)現被告人齊格飛有材料一所涉的遺漏犯罪事實。201年9月24日,M區(qū)檢察院依法補充起訴被告人齊格飛材料一的犯罪事實。
問題:

材料一所涉及的案件事實應如何定性?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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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答題

材料一:楊威利與孫曼分別系國有公司北京三曲翼大廈的總經理與副總經理。2014年2月,楊威利、孫曼與齊格飛等人共同商定并出資,以楊威利親屬的名義成立了北京白色木馬經貿有限公司。同年3月,北京中復電訊公司有意承租三曲翼大廈裙樓一層約488平方米用于經營。楊威利與孫曼共同利用職務之便,由場某代表三曲翼大廈與中復電訊公司治談租賃事宜,在雙方商定租賃價格后,采用由白色木馬公司同日先與北京三曲翼大廈簽訂承租臺同,再與中復電訊公司簽訂轉租合同的手段,以此賺取租金差價。管理白色木馬公司的負責人將賺取的租金差價扣除各類稅費等費用后不定期交給楊威利與孫曼。至白色木馬公司注銷,該公司沒有任何實質性的經常業(yè)務,而楊威利與孫曼合計賺取房租差價100余萬元。
材料二:李希特在任三曲翼大廈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于2017年10月私自決定以三曲翼大廈名義與業(yè)務交往較多的北京夸特動力公司簽訂借款協(xié)議,將三曲翼大廈的400萬元公款借給夸特動力公司可用于經營。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夸特動力公司總經理唐懷瑟分六次將400萬元返還給三曲翼大廈。
案發(fā)后,對于本節(jié)事實,李希特供述是因為夸特動力公司與三曲翼大廈向來業(yè)務往來密集,其和夸特動力公司唐懷瑟的個人關系也不錯,夸特動力公司2017年9月因某工程需要400萬元保證金,便個人決定以三曲翼大廈名義將400萬元公款借給夸特動力公司,雙方約定兩年內還清,對于此事,他個人未收夸特動力公司及唐懷瑟的任何財物。唐懷瑟陳述,借款是單位之間進行的,其對于楊威利個人決定以三曲翼大廈名義將400萬元借給他并不知情。為感謝楊威利,在2017年10月8日,唐懷瑟在楊威利的辦公室送給楊威利人民幣現金10萬元;后又在2018年1月6日,再次在楊威利的辦公室送給楊威利人民幣現金10萬元。唐懷瑟的司機譚某證實,在2017年10月8日和2018年1月6日,自己曾陪同唐懷瑟去三曲翼大廈附近的銀行取款,每次取款人民幣現金10萬元,錢由唐懷瑟放到其隨身攜帶的公文包中。后自己開車送唐懷瑟到三曲翼大廈車庫后,唐懷瑟讓共離開。銀行的取款流水證實在2017年10月8日和2018年1月6日,唐懷瑟分別從銀行取出現金各10萬元。
材料三:楊威利與林波兩人均酷愛喝茶,經常在一起品茶。林波的好友徐某欲租賃三曲翼大廈的底層800余平方米商鋪,但一直因價格題未談妥。某日,徐某在與林波閑聊期間談及此事。林波表示只要花8萬元,就能幫徐某以優(yōu)惠價格租貨商鋪。徐某分兩次將8萬元交給林波。林波以幫親戚找商鋪為由請楊威利幫忙,使得徐某成功以遠低于市場價的價格租到了營業(yè)商鋪。

分析材料三中林波行為的刑事責任。
2.問答題

材料一:楊威利與孫曼分別系國有公司北京三曲翼大廈的總經理與副總經理。2014年2月,楊威利、孫曼與齊格飛等人共同商定并出資,以楊威利親屬的名義成立了北京白色木馬經貿有限公司。同年3月,北京中復電訊公司有意承租三曲翼大廈裙樓一層約488平方米用于經營。楊威利與孫曼共同利用職務之便,由場某代表三曲翼大廈與中復電訊公司治談租賃事宜,在雙方商定租賃價格后,采用由白色木馬公司同日先與北京三曲翼大廈簽訂承租臺同,再與中復電訊公司簽訂轉租合同的手段,以此賺取租金差價。管理白色木馬公司的負責人將賺取的租金差價扣除各類稅費等費用后不定期交給楊威利與孫曼。至白色木馬公司注銷,該公司沒有任何實質性的經常業(yè)務,而楊威利與孫曼合計賺取房租差價100余萬元。
材料二:李希特在任三曲翼大廈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于2017年10月私自決定以三曲翼大廈名義與業(yè)務交往較多的北京夸特動力公司簽訂借款協(xié)議,將三曲翼大廈的400萬元公款借給夸特動力公司可用于經營。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夸特動力公司總經理唐懷瑟分六次將400萬元返還給三曲翼大廈。
案發(fā)后,對于本節(jié)事實,李希特供述是因為夸特動力公司與三曲翼大廈向來業(yè)務往來密集,其和夸特動力公司唐懷瑟的個人關系也不錯,夸特動力公司2017年9月因某工程需要400萬元保證金,便個人決定以三曲翼大廈名義將400萬元公款借給夸特動力公司,雙方約定兩年內還清,對于此事,他個人未收夸特動力公司及唐懷瑟的任何財物。唐懷瑟陳述,借款是單位之間進行的,其對于楊威利個人決定以三曲翼大廈名義將400萬元借給他并不知情。為感謝楊威利,在2017年10月8日,唐懷瑟在楊威利的辦公室送給楊威利人民幣現金10萬元;后又在2018年1月6日,再次在楊威利的辦公室送給楊威利人民幣現金10萬元。唐懷瑟的司機譚某證實,在2017年10月8日和2018年1月6日,自己曾陪同唐懷瑟去三曲翼大廈附近的銀行取款,每次取款人民幣現金10萬元,錢由唐懷瑟放到其隨身攜帶的公文包中。后自己開車送唐懷瑟到三曲翼大廈車庫后,唐懷瑟讓共離開。銀行的取款流水證實在2017年10月8日和2018年1月6日,唐懷瑟分別從銀行取出現金各10萬元。
材料三:楊威利與林波兩人均酷愛喝茶,經常在一起品茶。林波的好友徐某欲租賃三曲翼大廈的底層800余平方米商鋪,但一直因價格題未談妥。某日,徐某在與林波閑聊期間談及此事。林波表示只要花8萬元,就能幫徐某以優(yōu)惠價格租貨商鋪。徐某分兩次將8萬元交給林波。林波以幫親戚找商鋪為由請楊威利幫忙,使得徐某成功以遠低于市場價的價格租到了營業(yè)商鋪。

結合材料二,分析能否追究楊威利行為的刑事責任。
3.問答題

材料一:楊威利與孫曼分別系國有公司北京三曲翼大廈的總經理與副總經理。2014年2月,楊威利、孫曼與齊格飛等人共同商定并出資,以楊威利親屬的名義成立了北京白色木馬經貿有限公司。同年3月,北京中復電訊公司有意承租三曲翼大廈裙樓一層約488平方米用于經營。楊威利與孫曼共同利用職務之便,由場某代表三曲翼大廈與中復電訊公司治談租賃事宜,在雙方商定租賃價格后,采用由白色木馬公司同日先與北京三曲翼大廈簽訂承租臺同,再與中復電訊公司簽訂轉租合同的手段,以此賺取租金差價。管理白色木馬公司的負責人將賺取的租金差價扣除各類稅費等費用后不定期交給楊威利與孫曼。至白色木馬公司注銷,該公司沒有任何實質性的經常業(yè)務,而楊威利與孫曼合計賺取房租差價100余萬元。
材料二:李希特在任三曲翼大廈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于2017年10月私自決定以三曲翼大廈名義與業(yè)務交往較多的北京夸特動力公司簽訂借款協(xié)議,將三曲翼大廈的400萬元公款借給夸特動力公司可用于經營。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夸特動力公司總經理唐懷瑟分六次將400萬元返還給三曲翼大廈。
案發(fā)后,對于本節(jié)事實,李希特供述是因為夸特動力公司與三曲翼大廈向來業(yè)務往來密集,其和夸特動力公司唐懷瑟的個人關系也不錯,夸特動力公司2017年9月因某工程需要400萬元保證金,便個人決定以三曲翼大廈名義將400萬元公款借給夸特動力公司,雙方約定兩年內還清,對于此事,他個人未收夸特動力公司及唐懷瑟的任何財物。唐懷瑟陳述,借款是單位之間進行的,其對于楊威利個人決定以三曲翼大廈名義將400萬元借給他并不知情。為感謝楊威利,在2017年10月8日,唐懷瑟在楊威利的辦公室送給楊威利人民幣現金10萬元;后又在2018年1月6日,再次在楊威利的辦公室送給楊威利人民幣現金10萬元。唐懷瑟的司機譚某證實,在2017年10月8日和2018年1月6日,自己曾陪同唐懷瑟去三曲翼大廈附近的銀行取款,每次取款人民幣現金10萬元,錢由唐懷瑟放到其隨身攜帶的公文包中。后自己開車送唐懷瑟到三曲翼大廈車庫后,唐懷瑟讓共離開。銀行的取款流水證實在2017年10月8日和2018年1月6日,唐懷瑟分別從銀行取出現金各10萬元。
材料三:楊威利與林波兩人均酷愛喝茶,經常在一起品茶。林波的好友徐某欲租賃三曲翼大廈的底層800余平方米商鋪,但一直因價格題未談妥。某日,徐某在與林波閑聊期間談及此事。林波表示只要花8萬元,就能幫徐某以優(yōu)惠價格租貨商鋪。徐某分兩次將8萬元交給林波。林波以幫親戚找商鋪為由請楊威利幫忙,使得徐某成功以遠低于市場價的價格租到了營業(yè)商鋪。

分析材料一中楊威利與孫曼行為的刑事責任。
4.問答題李甲2011年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2015年刑滿出獄。其后,李甲長期沉迷于炒股,其向王乙借的用于炒股的20萬元早已逾期。李甲的遠房表親張丙在丁國有保險公司上班,李甲遂產生騙保險金的念頭。2019年4月,李甲與張丙協(xié)商,準備請王乙將李甲的左臂砍斷后,由張丙辦理保險理賠,獲得理賠金后將分給張丙一部分。此后,李甲先后向張丙所在保險公司投保了數份意外傷害保險,保額總計達到八十余萬元,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均為李甲。李甲找到王乙,勸說王乙砍掉他的左臂,用以向保險公司理賠,李甲承諾將從所得的高額保險金中拿出25萬元優(yōu)先償還王乙的本金及利息。王乙在李甲的多次動說下答應李甲的請求,由李甲確定砍胳膊的具體部位,由王乙準備砍刀和塑料袋等工具并尋找作案地點。某日晚8時許,李甲按約定騎摩托車到指定地點,王乙用砍刀將李甲左臂從肩胛骨附近砍斷,之后,王乙將砍下的左臂裝入塑料袋內,攜帶砍刀騎著李甲的摩托車離開現場。李甲在王乙離開后呼救,周圍群眾發(fā)現后報警,將其送往醫(yī)院搶救。李甲向公安機關以及保險公司謊稱自己是被三名陌生男子搶劫時砍斷左臂,以期獲得賠償。一個月后,李甲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由張丙經手辦理。未等理賠,公安機關偵破此案。后經鑒定,李甲的傷情為重傷,傷殘評定為三級。問題:請結合理論與實務的觀點,分析李甲、王乙、張丙的刑事責任(包括犯罪性質即罪名、犯罪形態(tài)、共同犯罪、數罪并罰等),簡述相應理由。
5.單項選擇題下列關于引起他人自殺的行為,判斷正確的是:()

A.由于自殺行為不屬于犯罪,故一般情況下,教唆他人自殺的不成立故意殺人罪
B.甲反對女兒乙與男友結婚,將其關在家中不讓出門,并以斷絕關系相逼,乙傷心欲絕,服用過量安眠藥自殺身亡。甲成立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競合犯
C.丙有能力贍養(yǎng)自己的父親丁,但是卻因嫌棄丁長期生病,導致家中氣味難聞。于是丙離家出走,將照顧自己很困難的丁獨自一人留在家中,丁生活艱難,遂自殺。丙構成遺棄致人死亡的結果加重犯
D.己因意外摔傷導致下半身癱瘓,其妻戊逐漸嫌棄,為減少護理工作,經常不給己飲食,且惡語相加,己絕望割腕自殺。戊構成虐待致被害人死亡,應加重處罰

6.單項選擇題乘客甲和公交車司機乙發(fā)生爭吵,狠狠地毆打司機乙的頭部,并搶奪方向盤。乙非常氣憤,后乙把車停到路邊,讓客人下來,將車門打開。騎自行車的丙正好經過此地,撞上打開的車門而當場身亡。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甲、乙的行為均成立交通肇事罪
B.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乙成立交通肇事罪
C.甲構成交通肇事罪,乙成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甲構成尋釁滋事罪,乙成立交通肇事罪

8.多項選擇題下列有關刑罰制度和量刑制度說法正確的是:()

A.刑法規(guī)定對管制犯和緩刑犯,實行社區(qū)矯正,法院可以視情況決定適用禁止令
B.關于有期限自由刑的刑期都是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
C.刑法規(guī)定對于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不能適用假釋,但是可以有條件的適用緩刑
D.對于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若屬于不滿18周歲、懷孕的婦女或者已滿75周歲的老人,原則上應當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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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甲因為老板乙拖欠其數年工資,遂將乙非法拘禁在丙地,在拘禁期間,因乙反抗,甲用木棍猛力毆打乙致其死亡,應對甲如何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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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犯罪主體,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題型:多項選擇題

李甲2011年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2015年刑滿出獄。其后,李甲長期沉迷于炒股,其向王乙借的用于炒股的20萬元早已逾期。李甲的遠房表親張丙在丁國有保險公司上班,李甲遂產生騙保險金的念頭。2019年4月,李甲與張丙協(xié)商,準備請王乙將李甲的左臂砍斷后,由張丙辦理保險理賠,獲得理賠金后將分給張丙一部分。此后,李甲先后向張丙所在保險公司投保了數份意外傷害保險,保額總計達到八十余萬元,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均為李甲。李甲找到王乙,勸說王乙砍掉他的左臂,用以向保險公司理賠,李甲承諾將從所得的高額保險金中拿出25萬元優(yōu)先償還王乙的本金及利息。王乙在李甲的多次動說下答應李甲的請求,由李甲確定砍胳膊的具體部位,由王乙準備砍刀和塑料袋等工具并尋找作案地點。某日晚8時許,李甲按約定騎摩托車到指定地點,王乙用砍刀將李甲左臂從肩胛骨附近砍斷,之后,王乙將砍下的左臂裝入塑料袋內,攜帶砍刀騎著李甲的摩托車離開現場。李甲在王乙離開后呼救,周圍群眾發(fā)現后報警,將其送往醫(yī)院搶救。李甲向公安機關以及保險公司謊稱自己是被三名陌生男子搶劫時砍斷左臂,以期獲得賠償。一個月后,李甲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由張丙經手辦理。未等理賠,公安機關偵破此案。后經鑒定,李甲的傷情為重傷,傷殘評定為三級。問題:請結合理論與實務的觀點,分析李甲、王乙、張丙的刑事責任(包括犯罪性質即罪名、犯罪形態(tài)、共同犯罪、數罪并罰等),簡述相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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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一位老者去世,按照當地習俗,在入葬時由死者兒子甲點燃爆竹。因質量問題,點燃后有爆竹落入祭拜人乙的衣服內,致使乙炸成重傷。關于甲的責任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題型:單項選擇題

下列關于引起他人自殺的行為,判斷正確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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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甲駕駛載重卡車在工廠倉庫卸貨,誤以為已經卸完貨物,遂發(fā)動汽車徑直開走,造成尚在車上卸貨的乙站立不穩(wěn),頭部著地摔死。對甲的行為如何定性?()

題型:單項選擇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