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徐某和劉某結婚后生有一女。2008年,徐某去世,留有遺產(chǎn)100萬元。徐某生前立有遺囑,將價值50萬元的房產(chǎn)留給女兒,將價值10萬元的汽車留給侄子。遺囑未處分的剩余40萬元存款由妻子劉某與女兒按照法定繼承各分得一半。遺產(chǎn)處理完畢后,張某通知劉某等人,徐某去世前1年曾向其借款,本息累計70萬元至今未還。經(jīng)查,張某所言屬實,此借款系徐某個人債務。徐某所欠債務應當如何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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