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程君與陸艷于1980年結婚,1982年生育一子程大偉。夫婦兩人感情一直不好,但為了兒子始終未提出離婚。2000年陸艷因身體原因辭去工作在家靜養(yǎng)。2001年3月陸艷患重病臥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一直靠兒子程大偉照顧。2003年程大偉大學二年級時需交納學費5000元,母親陸艷無能力承擔,其父程君拒絕承擔此費用。無奈,陸艷、程大偉將程君告上法庭,請求其支付程大偉大學學費5000元及陸艷的扶養(yǎng)費。
依據(jù)有關法律及司法解釋,回答下列問題并簡述理由:

支付陸艷扶養(yǎng)費的訴訟請求法院應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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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詞解釋虛假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