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大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華公司”)于2006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普通股總數(shù)為5億股,甲、乙分別持有大華公司31%和25%的股份。截至2013年年底,大華公司凈資產(chǎn)額為1o億元,最近3年可分配利潤分別為3000萬元、2000萬元和1000萬元。2014年2月,大華公司董事會決定,擬公開發(fā)行公司債券籌資5億元,期限為5年,年利率為6%,財務顧問四維公司認為,大華公司的凈資產(chǎn)和利潤情況均不符合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條件,建議考慮其他融資途徑。2014年3月,大華公司董事會作出決議,擬公開發(fā)行優(yōu)先股,并制定方案如下:
(1)發(fā)行優(yōu)先股3億股,擬募資5億元;
(2)第一年股息率為6%,此后每兩年根據(jù)市場利率調整一次;(3)優(yōu)先股股東按照約定股息率分配股息后,還可以與普通股股東一起參加剩余利潤分配。2014年4月,在大華公司召開的年度股東大會上,優(yōu)先股融資方案未獲通過。
由于融資無望,大華公司股價持續(xù)走低。2014年5月8日,丙公司通知大華公司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時發(fā)布公告,稱其已于4月27日與大華公司的股東丁達成股權轉讓協(xié)議,擬收購丁持有的大華公司7%的股權。與此同時,甲宣布將在未來12個月內(nèi)增持大華公司不超過2%的股份。
某媒體經(jīng)調查后披露,丙與乙共同設有一普通合伙企業(yè),因此,丙與乙構成一致行動人,丙在收購丁持有的大華公司7%的股權時必須采取要約收購方式。該媒體還披露,2014年4月28日,股民A和B均在虧本賣出其證券賬戶中的全部股票后,分別買人大華公司股票10萬股和15萬股,此前兩人均未買賣過大華公司股票,A是股東丁之妻,B與丙公司董事長C系好友。
中國證監(jiān)會調查發(fā)現(xiàn),B與C曾于4月27日晚間通話,兩人對此次交易均未提供合理解釋;有關媒體披露的情況屬實。
要求:
根據(jù)上述內(nèi)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四維公司關于大華公司的凈資產(chǎn)和利潤情況均不符合發(fā)行公司債券條件的判斷是否正確?并分別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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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答題

趙某擔任甲上市公司總經(jīng)理,并持有該公司股票10萬股,錢某為甲公司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
2011年7月1日,錢某召集甲公司的董事會,9名董事中有4人出席,另有1名董事孫某因故未能出席,書面委托錢某代為出席投票。經(jīng)錢某提議,出席董事會的全體董事通過決議,從即日起免除趙某總經(jīng)理的職務。12月20日,趙某賣出所持的2萬股甲公司股票。
2011年12月23日,趙某向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舉報稱:(1)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曾向甲公司全體董事提供低息借款,用于個人購房;(2)2011年4月1日,甲公司召開的董事會通過決議為母公司丙公司向銀行借款提供擔保,但甲公司并未公開披露該擔保事項。
2012年1月16日,中國證監(jiān)會宣布對甲公司涉嫌虛假陳述的行為立案調查。3月1日,中國證監(jiān)會宣布:經(jīng)調查,甲公司存在虛假陳述行為,決定對甲公司給予警告,并處罰款50萬元;認定錢某為直接責任人員,并處罰款10萬元;認定董事李某等人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并處罰款10萬元。錢某辯稱,甲公司未披露擔保事項是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要求,自己只是遵照指令行事,不應受處罰;李某則辯稱,自己是獨立董事,并不參與甲公司的經(jīng)營管理活動,因此不應對甲公司的虛假陳述行為承擔任何責任。中國證監(jiān)會未采納錢某和李某的抗辯理由。
要求:
根據(jù)上述內(nèi)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錢某和李某各自對中國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的抗辯能否成立?并分別說明理由。
2.問答題

趙某擔任甲上市公司總經(jīng)理,并持有該公司股票10萬股,錢某為甲公司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
2011年7月1日,錢某召集甲公司的董事會,9名董事中有4人出席,另有1名董事孫某因故未能出席,書面委托錢某代為出席投票。經(jīng)錢某提議,出席董事會的全體董事通過決議,從即日起免除趙某總經(jīng)理的職務。12月20日,趙某賣出所持的2萬股甲公司股票。
2011年12月23日,趙某向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舉報稱:(1)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曾向甲公司全體董事提供低息借款,用于個人購房;(2)2011年4月1日,甲公司召開的董事會通過決議為母公司丙公司向銀行借款提供擔保,但甲公司并未公開披露該擔保事項。
2012年1月16日,中國證監(jiān)會宣布對甲公司涉嫌虛假陳述的行為立案調查。3月1日,中國證監(jiān)會宣布:經(jīng)調查,甲公司存在虛假陳述行為,決定對甲公司給予警告,并處罰款50萬元;認定錢某為直接責任人員,并處罰款10萬元;認定董事李某等人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并處罰款10萬元。錢某辯稱,甲公司未披露擔保事項是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要求,自己只是遵照指令行事,不應受處罰;李某則辯稱,自己是獨立董事,并不參與甲公司的經(jīng)營管理活動,因此不應對甲公司的虛假陳述行為承擔任何責任。中國證監(jiān)會未采納錢某和李某的抗辯理由。
要求:
根據(jù)上述內(nèi)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2011年4月1日甲公司董事會通過的為丙公司提供擔保的決議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3.問答題

趙某擔任甲上市公司總經(jīng)理,并持有該公司股票10萬股,錢某為甲公司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
2011年7月1日,錢某召集甲公司的董事會,9名董事中有4人出席,另有1名董事孫某因故未能出席,書面委托錢某代為出席投票。經(jīng)錢某提議,出席董事會的全體董事通過決議,從即日起免除趙某總經(jīng)理的職務。12月20日,趙某賣出所持的2萬股甲公司股票。
2011年12月23日,趙某向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舉報稱:(1)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曾向甲公司全體董事提供低息借款,用于個人購房;(2)2011年4月1日,甲公司召開的董事會通過決議為母公司丙公司向銀行借款提供擔保,但甲公司并未公開披露該擔保事項。
2012年1月16日,中國證監(jiān)會宣布對甲公司涉嫌虛假陳述的行為立案調查。3月1日,中國證監(jiān)會宣布:經(jīng)調查,甲公司存在虛假陳述行為,決定對甲公司給予警告,并處罰款50萬元;認定錢某為直接責任人員,并處罰款10萬元;認定董事李某等人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并處罰款10萬元。錢某辯稱,甲公司未披露擔保事項是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要求,自己只是遵照指令行事,不應受處罰;李某則辯稱,自己是獨立董事,并不參與甲公司的經(jīng)營管理活動,因此不應對甲公司的虛假陳述行為承擔任何責任。中國證監(jiān)會未采納錢某和李某的抗辯理由。
要求:
根據(jù)上述內(nèi)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乙公司向甲公司的所有董事提供低息借款購房的行為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4.問答題

趙某擔任甲上市公司總經(jīng)理,并持有該公司股票10萬股,錢某為甲公司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
2011年7月1日,錢某召集甲公司的董事會,9名董事中有4人出席,另有1名董事孫某因故未能出席,書面委托錢某代為出席投票。經(jīng)錢某提議,出席董事會的全體董事通過決議,從即日起免除趙某總經(jīng)理的職務。12月20日,趙某賣出所持的2萬股甲公司股票。
2011年12月23日,趙某向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舉報稱:(1)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曾向甲公司全體董事提供低息借款,用于個人購房;(2)2011年4月1日,甲公司召開的董事會通過決議為母公司丙公司向銀行借款提供擔保,但甲公司并未公開披露該擔保事項。
2012年1月16日,中國證監(jiān)會宣布對甲公司涉嫌虛假陳述的行為立案調查。3月1日,中國證監(jiān)會宣布:經(jīng)調查,甲公司存在虛假陳述行為,決定對甲公司給予警告,并處罰款50萬元;認定錢某為直接責任人員,并處罰款10萬元;認定董事李某等人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并處罰款10萬元。錢某辯稱,甲公司未披露擔保事項是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要求,自己只是遵照指令行事,不應受處罰;李某則辯稱,自己是獨立董事,并不參與甲公司的經(jīng)營管理活動,因此不應對甲公司的虛假陳述行為承擔任何責任。中國證監(jiān)會未采納錢某和李某的抗辯理由。
要求:
根據(jù)上述內(nèi)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2011年12月20日趙某賣出所持甲公司2萬股股票的行為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5.問答題

趙某擔任甲上市公司總經(jīng)理,并持有該公司股票10萬股,錢某為甲公司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
2011年7月1日,錢某召集甲公司的董事會,9名董事中有4人出席,另有1名董事孫某因故未能出席,書面委托錢某代為出席投票。經(jīng)錢某提議,出席董事會的全體董事通過決議,從即日起免除趙某總經(jīng)理的職務。12月20日,趙某賣出所持的2萬股甲公司股票。
2011年12月23日,趙某向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舉報稱:(1)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曾向甲公司全體董事提供低息借款,用于個人購房;(2)2011年4月1日,甲公司召開的董事會通過決議為母公司丙公司向銀行借款提供擔保,但甲公司并未公開披露該擔保事項。
2012年1月16日,中國證監(jiān)會宣布對甲公司涉嫌虛假陳述的行為立案調查。3月1日,中國證監(jiān)會宣布:經(jīng)調查,甲公司存在虛假陳述行為,決定對甲公司給予警告,并處罰款50萬元;認定錢某為直接責任人員,并處罰款10萬元;認定董事李某等人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并處罰款10萬元。錢某辯稱,甲公司未披露擔保事項是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要求,自己只是遵照指令行事,不應受處罰;李某則辯稱,自己是獨立董事,并不參與甲公司的經(jīng)營管理活動,因此不應對甲公司的虛假陳述行為承擔任何責任。中國證監(jiān)會未采納錢某和李某的抗辯理由。
要求:
根據(jù)上述內(nèi)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甲公司董事會能否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解除趙某的總經(jīng)理職務?并說明理由。
6.問答題

趙某擔任甲上市公司總經(jīng)理,并持有該公司股票10萬股,錢某為甲公司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
2011年7月1日,錢某召集甲公司的董事會,9名董事中有4人出席,另有1名董事孫某因故未能出席,書面委托錢某代為出席投票。經(jīng)錢某提議,出席董事會的全體董事通過決議,從即日起免除趙某總經(jīng)理的職務。12月20日,趙某賣出所持的2萬股甲公司股票。
2011年12月23日,趙某向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舉報稱:(1)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曾向甲公司全體董事提供低息借款,用于個人購房;(2)2011年4月1日,甲公司召開的董事會通過決議為母公司丙公司向銀行借款提供擔保,但甲公司并未公開披露該擔保事項。
2012年1月16日,中國證監(jiān)會宣布對甲公司涉嫌虛假陳述的行為立案調查。3月1日,中國證監(jiān)會宣布:經(jīng)調查,甲公司存在虛假陳述行為,決定對甲公司給予警告,并處罰款50萬元;認定錢某為直接責任人員,并處罰款10萬元;認定董事李某等人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并處罰款10萬元。錢某辯稱,甲公司未披露擔保事項是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要求,自己只是遵照指令行事,不應受處罰;李某則辯稱,自己是獨立董事,并不參與甲公司的經(jīng)營管理活動,因此不應對甲公司的虛假陳述行為承擔任何責任。中國證監(jiān)會未采納錢某和李某的抗辯理由。
要求:
根據(jù)上述內(nèi)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2011年7月1日甲公司董事會的出席人數(shù)是否符合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7.問答題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注冊資本為8000萬元。甲系A公司控股股東,持股比例為35%。乙持有A公司股份192萬股。2007年8月20日,乙聽到A公司欲進行產(chǎn)業(yè)轉型的傳聞,遂通過電話向A公司提出查閱董事會近一年來歷次會議決議的要求。次日,A公司以乙未提出書面請求為由予以拒絕。同年9月30日,A公司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通過如下決議:(1)公司變更主營業(yè)務,出售下屬工廠;(2)授權董事會適時增持B上市公司(簡稱B公司)的股份,使A公司持有的B公司股份從3%增至30%。此時,C有限責任公司(簡稱C公司)持有B公司5%的股份,而甲則持有C公司51%的股權。在股東大會上,乙對兩項決議均投反對票。10月11日,乙要求A公司回購其股份,遭拒絕。丙持有B公司51%的股份。2007年10月12日,A公司與丙商談收購丙所持B公司股份事宜。自10月15日起,B公司股價連續(xù)兩日漲停。B公司遂披露公司控股股東正在商談股份轉讓事宜,但未有實質性進展。10月25日,A公司宣布將依據(jù)與丙簽訂的協(xié)議從丙處收購B公司22%的股份,另再通過要約收購方式增持B公司5%的股份。10月26日,A公司發(fā)布《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宣布擬向B公司所有股東要約收購5%的股份,支付方式為A公司持有的另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乙就此向中國證監(jiān)會舉報,認為A公司應向B公司所有股東發(fā)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約,同時認為要約收購的價款支付應當采用現(xiàn)金方式。中國證監(jiān)會接到舉報后未采取行動。11月20日,A公司正式發(fā)布要約。要約期滿,預受要約的股份達到B公司股份總額的8%。收購順利完成。
2008年6月10日,因流動資金緊張,A公司向C公司賣出所持的B公司部分股份,獲利800萬元。此舉引發(fā)B公司股價下挫。6月13日,乙向中國證監(jiān)會舉報,認為收購人收購的股份在收購完成后12個月內(nèi)不得轉讓。中國證監(jiān)會亦未采取行動。7月2日,乙向B公司董事會書面提出,A公司轉讓B公司股份所得800萬元利潤,應歸B公司所有。
要求:
根據(jù)上述內(nèi)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乙關于A公司向C公司賣出B公司部分股份所得利潤應歸B公司所有的觀點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8.問答題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注冊資本為8000萬元。甲系A公司控股股東,持股比例為35%。乙持有A公司股份192萬股。2007年8月20日,乙聽到A公司欲進行產(chǎn)業(yè)轉型的傳聞,遂通過電話向A公司提出查閱董事會近一年來歷次會議決議的要求。次日,A公司以乙未提出書面請求為由予以拒絕。同年9月30日,A公司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通過如下決議:(1)公司變更主營業(yè)務,出售下屬工廠;(2)授權董事會適時增持B上市公司(簡稱B公司)的股份,使A公司持有的B公司股份從3%增至30%。此時,C有限責任公司(簡稱C公司)持有B公司5%的股份,而甲則持有C公司51%的股權。在股東大會上,乙對兩項決議均投反對票。10月11日,乙要求A公司回購其股份,遭拒絕。丙持有B公司51%的股份。2007年10月12日,A公司與丙商談收購丙所持B公司股份事宜。自10月15日起,B公司股價連續(xù)兩日漲停。B公司遂披露公司控股股東正在商談股份轉讓事宜,但未有實質性進展。10月25日,A公司宣布將依據(jù)與丙簽訂的協(xié)議從丙處收購B公司22%的股份,另再通過要約收購方式增持B公司5%的股份。10月26日,A公司發(fā)布《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宣布擬向B公司所有股東要約收購5%的股份,支付方式為A公司持有的另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乙就此向中國證監(jiān)會舉報,認為A公司應向B公司所有股東發(fā)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約,同時認為要約收購的價款支付應當采用現(xiàn)金方式。中國證監(jiān)會接到舉報后未采取行動。11月20日,A公司正式發(fā)布要約。要約期滿,預受要約的股份達到B公司股份總額的8%。收購順利完成。
2008年6月10日,因流動資金緊張,A公司向C公司賣出所持的B公司部分股份,獲利800萬元。此舉引發(fā)B公司股價下挫。6月13日,乙向中國證監(jiān)會舉報,認為收購人收購的股份在收購完成后12個月內(nèi)不得轉讓。中國證監(jiān)會亦未采取行動。7月2日,乙向B公司董事會書面提出,A公司轉讓B公司股份所得800萬元利潤,應歸B公司所有。
要求:
根據(jù)上述內(nèi)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乙認為A公司向C公司賣出所持B公司部分股份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9.問答題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注冊資本為8000萬元。甲系A公司控股股東,持股比例為35%。乙持有A公司股份192萬股。2007年8月20日,乙聽到A公司欲進行產(chǎn)業(yè)轉型的傳聞,遂通過電話向A公司提出查閱董事會近一年來歷次會議決議的要求。次日,A公司以乙未提出書面請求為由予以拒絕。同年9月30日,A公司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通過如下決議:(1)公司變更主營業(yè)務,出售下屬工廠;(2)授權董事會適時增持B上市公司(簡稱B公司)的股份,使A公司持有的B公司股份從3%增至30%。此時,C有限責任公司(簡稱C公司)持有B公司5%的股份,而甲則持有C公司51%的股權。在股東大會上,乙對兩項決議均投反對票。10月11日,乙要求A公司回購其股份,遭拒絕。丙持有B公司51%的股份。2007年10月12日,A公司與丙商談收購丙所持B公司股份事宜。自10月15日起,B公司股價連續(xù)兩日漲停。B公司遂披露公司控股股東正在商談股份轉讓事宜,但未有實質性進展。10月25日,A公司宣布將依據(jù)與丙簽訂的協(xié)議從丙處收購B公司22%的股份,另再通過要約收購方式增持B公司5%的股份。10月26日,A公司發(fā)布《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宣布擬向B公司所有股東要約收購5%的股份,支付方式為A公司持有的另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乙就此向中國證監(jiān)會舉報,認為A公司應向B公司所有股東發(fā)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約,同時認為要約收購的價款支付應當采用現(xiàn)金方式。中國證監(jiān)會接到舉報后未采取行動。11月20日,A公司正式發(fā)布要約。要約期滿,預受要約的股份達到B公司股份總額的8%。收購順利完成。
2008年6月10日,因流動資金緊張,A公司向C公司賣出所持的B公司部分股份,獲利800萬元。此舉引發(fā)B公司股價下挫。6月13日,乙向中國證監(jiān)會舉報,認為收購人收購的股份在收購完成后12個月內(nèi)不得轉讓。中國證監(jiān)會亦未采取行動。7月2日,乙向B公司董事會書面提出,A公司轉讓B公司股份所得800萬元利潤,應歸B公司所有。
要求:
根據(jù)上述內(nèi)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A公司擬要約收購B公司股份總額的5%,而實際預受要約的股份達到了總額的8%,A公司應如何處理?
10.問答題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注冊資本為8000萬元。甲系A公司控股股東,持股比例為35%。乙持有A公司股份192萬股。2007年8月20日,乙聽到A公司欲進行產(chǎn)業(yè)轉型的傳聞,遂通過電話向A公司提出查閱董事會近一年來歷次會議決議的要求。次日,A公司以乙未提出書面請求為由予以拒絕。同年9月30日,A公司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通過如下決議:(1)公司變更主營業(yè)務,出售下屬工廠;(2)授權董事會適時增持B上市公司(簡稱B公司)的股份,使A公司持有的B公司股份從3%增至30%。此時,C有限責任公司(簡稱C公司)持有B公司5%的股份,而甲則持有C公司51%的股權。在股東大會上,乙對兩項決議均投反對票。10月11日,乙要求A公司回購其股份,遭拒絕。丙持有B公司51%的股份。2007年10月12日,A公司與丙商談收購丙所持B公司股份事宜。自10月15日起,B公司股價連續(xù)兩日漲停。B公司遂披露公司控股股東正在商談股份轉讓事宜,但未有實質性進展。10月25日,A公司宣布將依據(jù)與丙簽訂的協(xié)議從丙處收購B公司22%的股份,另再通過要約收購方式增持B公司5%的股份。10月26日,A公司發(fā)布《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宣布擬向B公司所有股東要約收購5%的股份,支付方式為A公司持有的另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乙就此向中國證監(jiān)會舉報,認為A公司應向B公司所有股東發(fā)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約,同時認為要約收購的價款支付應當采用現(xiàn)金方式。中國證監(jiān)會接到舉報后未采取行動。11月20日,A公司正式發(fā)布要約。要約期滿,預受要約的股份達到B公司股份總額的8%。收購順利完成。
2008年6月10日,因流動資金緊張,A公司向C公司賣出所持的B公司部分股份,獲利800萬元。此舉引發(fā)B公司股價下挫。6月13日,乙向中國證監(jiān)會舉報,認為收購人收購的股份在收購完成后12個月內(nèi)不得轉讓。中國證監(jiān)會亦未采取行動。7月2日,乙向B公司董事會書面提出,A公司轉讓B公司股份所得800萬元利潤,應歸B公司所有。
要求:
根據(jù)上述內(nèi)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乙關于A公司應向B公司全體股東發(fā)出收購其所持全部股份的要約的主張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最新試題

2015年11月1日董事會會議的到會人數(shù)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關于召開董事會會議法定人數(shù)的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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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順科技于7月10日發(fā)布公告稱無應披露之信息,是否符合證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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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公司與甲公司的資產(chǎn)重組方案的三項內(nèi)容中,哪些不符合證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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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某于2009年12月20日轉讓其全部股份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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