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審理案件的仲裁組織形式簡單。(2)審理案件的方式靈活。
(1)爭議金額較小的案件。(2)當事人雙方同意的案件。
(1)當事人協(xié)議選擇程序法律適用的原則。(2)適用仲裁機構仲裁規(guī)則的原則。
(1)當事人選擇仲裁實體法原則。(2)依沖突規(guī)則或密切聯(lián)系確定實體法的原則。(3)適用國際條約與國際慣例的原則。
(1)仲裁申請與受理;(2)組成合議庭;(3)仲裁審理。
(1)有利于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2)有利于監(jiān)督仲裁機構的仲裁活動。(3)有利于促進經濟貿易合作的發(fā)展。
最新試題
簡述適用簡易程序的審理。
在哪些情況下可以不予執(zhí)行仲裁裁決。
什么情況下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仲裁事項不具有可仲裁性時,仲裁協(xié)議無效。
可仲裁性的主體標準是爭議的主體必須是()。
仲裁的()是仲裁的基本屬性。
簡述涉外仲裁與涉外民事訴訟的聯(lián)系。
可仲裁性的客體標準要求爭議事項必須具有可爭訟性,但可以不涉及可自由處分的權益和財產權益。
以下哪一事項不是仲裁機構的特點?()
簡述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所需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