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1996年2月,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約定由乙公司借給甲公司人民幣.10萬元,借款期限為半年,利率為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1996年8月,由于甲公司資金緊張,到期無法按期償還借款。乙公司找到某律師事務所劉某,委托其代為追款,劉某找到甲公司,警告公司經理吳某,若不及時還款,則將訴諸法院,先找關系查封公司。吳某心生怯意,只好在劉某主持下與乙公司達成調解協(xié)議,雙方均作出了一定的讓步:甲公司同意在一個月內償還乙方人民幣10萬元及按銀行同期貸款兩倍利率計算的利息。后來吳某通過咨詢得知,該借款合同違反有關法律規(guī)定,故該合同無效,則只需向乙公司返還本金10萬元,但同時接受民事制裁。于是甲公司拒不履行調解協(xié)議,并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公司在調解達成協(xié)議后又反悔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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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問答題某律師事務所制作了簡介,并多次在當地電臺、報紙上播發(fā),其內容如下:本律師事務所是本省首家律師事務所。在本省同行中人員最多,規(guī)模最大,信譽最高,效益最好。本律師事務所云集了大批律師優(yōu)秀人才。其中有四人獲過“優(yōu)秀律師”稱號,有1人為市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有7人具有碩士以上學位,還有一批法院、檢察院離退休的院長、檢察長、庭長、處長,與司法機關有密切的聯(lián)系,在司法界享有很高聲譽。本所律師共為100余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擔任法律顧問,尤其以金融、房地產法律事務為專長。我所為市政府的有關管量部門和人民銀行擔任法律顧問,在他們的支持下,與金融、房地產界建立了固定的合作聯(lián)系,統(tǒng)攬了全省金融、房地產方面的法律事務。我所在承辦全國有影響的大案、要案中,多次與全國一些名律師對庭,次次勝訴。辦大案、要案,與名律師對庭,方顯出本所律師風采。我所實行法律援助制度,凡當事人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的,我所予以減費或免費。凡我所敗訴的案件,不僅退費,還可給予必要的補償。本律師事務所愿竭誠為社會各界服務,凡為我所提供有價值的案源信息者,我所將酌情支付一定的信息費。請指出該律師事務所廣告中哪些說法及做法是錯誤的,并簡要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