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第二審程序的合議庭應當由審判員組成,審判監(jiān)督程序的合議庭可以由審判員與陪審員共同組成
B.適用第二審程序作出的判決是生效判決,而適用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作出的判決未必是生效判決
C.第二審程序審理上訴案件以開庭審理為原則,適用審判監(jiān)督程序審理再審案件則以不開庭審理為原則
D.適用第二審程序的法院只能是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法院,而適用審判監(jiān)督程序的法院可以是各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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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孫某可以在判決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
B.孫某可以向A市中級法院或者甲區(qū)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
C.如果陳某申請執(zhí)行,孫某可以向執(zhí)行法院提出案外人異議,法院駁回孫某異議的,孫某可以向A市中級法院申請再審
D.如果陳某申請執(zhí)行,孫某可以向執(zhí)行法院提出案外人異議,法院駁回孫某異議的,孫某可以向A市中級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
A.甲區(qū)法院裁定終結訴訟,一審解除收養(yǎng)關系的判決不生效
B.A市中級法院應對解除收養(yǎng)關系作出判決
C.A市中級法院裁定終結訴訟,一審解除收養(yǎng)關系的判決不生效
D.A市中級法院裁定終結訴訟,一審解除收養(yǎng)關系的判決生效
A.共同訴訟原告
B.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C.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D.一審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A.一審漏判的支付租金訴訟請求,二審可調解,調解不成,發(fā)回重審
B.二審增加的修繕房屋費用訴訟請求,二審可調解,調解不成,發(fā)回重審
C.租金和修繕房屋費用兩個訴訟請求,二審可合并調解,也可一并發(fā)回重審
D.租金和修繕房屋費用兩個訴訟請求,經(jīng)當事人同意,二審法院可一并裁判
A.A市中級法院應裁定撤銷原判,發(fā)回甲區(qū)法院重審
B.A市中級法院應裁定撤銷原判,駁回起訴
C.A市中級法院應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D.A市中級法院應查明事實后依法改判
A.A市中級法院不準陳某撤回起訴,因為本案已進入二審程序
B.A市中級法院在征得李某同意,并且認為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可以裁定準許陳某撤回起訴?
C.A市中級法院裁定準許陳某撤回起訴后,陳某再起訴符合條件的,法院應當受理
D.A市中級法院裁定準許陳某撤回起訴,一審判決生效
A.當事人提出的上訴請求明顯不成立的
B.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的
C.原判決嚴重違反法定程序,需要發(fā)回重審的
D.原審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
A.建筑公司上訴請求不成立,因為其在一審答辯期內未提出管轄權異議,區(qū)法院取得管轄權
B.市中級法院應裁定撤銷原判決,發(fā)回區(qū)法院重審
C.市中級法院應裁定撤銷原判決并移送管轄
D.市中級法院應裁定撤銷原判決,駁回開發(fā)公司起訴
A.第一審程序是第二審程序的基礎,第二審程序是第一審程序的繼續(xù)
B.第一審程序與第二審程序的啟動均體現(xiàn)了司法的被動性
C.第一審程序與第二審程序的審理范圍不盡相同?
D.第一審程序與第二審程序均存在訴訟地位對立的雙方當事人
A.第二審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對于當事人未提出新的事實、證據(jù)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B.第二審法院對上訴案件的審理范圍原則上限于當事人上訴請求的范圍
C.第二審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時,依法準許當事人撤回上訴的,應裁定撤銷原判決
D.第二審法院審理上訴案件以開庭審理為原則
最新試題
下列關于執(zhí)行行為異議的表述,哪一項是錯誤的?()
崔洪與劉麗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jīng)區(qū)法院和市中級法院兩審終審,判決支持崔紅的訴訟請求,責令劉麗將房屋交付給崔某,并且為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崔洪向區(qū)法院申請執(zhí)行,在執(zhí)行程序中,劉輝提出該房屋系其與劉麗共同共有的,不同意賣給崔洪。區(qū)法院經(jīng)審查駁回劉輝的異議,劉輝認為市中級法院的判決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關于本案的下列表述,哪些選項是不正確的?()
陪審制度,是指審判機關吸收法官以外的公民參與案件審判活動的制度。
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都是程序法,他們的任務是相同的。()
可以提起公益訴訟的機關有()。
下列對未出生胎兒當事人能力的表述正確的是()。
誠信原則,是指法院、當事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審理民事案件時必須公正、誠實和善意。
下列關于辯論主義的表述,正確的是()。
檢察院發(fā)動再審,是指檢察院對法院已經(jīng)生效的判決、裁定發(fā)現(xiàn)有發(fā)動再審的法定事由,或者對于生效的調解書,發(fā)現(xiàn)其損害了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時,提請法院對案件重新進行審理的訴訟活動。
民事訴訟可以解決各類民事糾紛,仲裁不適用與身份關系有關的民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