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張三不同意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因為其與李四簽訂的保證合同,王五沒有參與簽署,缺少必要的當事人,合同不能成立
B.張三不同意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因為李四起訴時已經(jīng)超過了保證期間,張三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C.張三不同意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因為李四應當先起訴王五,經(jīng)過執(zhí)行程序王五不能清償時,才能起訴張三
D.張三不同意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因為張三沒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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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判決張三僅連帶清償本金和利息,因為保證范圍沒有約定訴訟費
B.判決張三連帶清償本金、利息、訴訟費,因為《擔保法》規(guī)定的擔保范圍包括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
C.判決駁回李四對張三的訴訟請求
D.判決張三僅連帶清償本金
A.如果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起訴債務人,當債務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時,法院不會支持債權人的訴訟請求
B.債務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主動清償債權的,無權以清償時訴訟時效期間已經(jīng)屆滿為由,要求債權人返還清償款項
C.如果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后起訴保證人,法院不會支持債權人的訴訟請求
D.保證人在保證期限屆滿后履行代償責任的,保證人有權要求債權人返還代償款項
A.法院不能支持李四對張三的訴訟請求,因為李四起訴時已經(jīng)保證期限屆滿了
B.法院不能支持李四對張三的訴訟請求,因為李四應當先向王五主張權利
C.法院應該支持李四對張三的訴訟請求,因為在2018年8月1日李四向張三催告后,開始適用訴訟時效,不再適用保證期間
D.法院不能支持李四對張三的訴訟請求,因為在2018年8月1日后應該重新計算保證期間,由于沒有重新約定保證期間,應當按照6個月計算,李四起訴時超過六個月保證期間
A.債權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B.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C.債權人有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jīng)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D.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jīng)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A.按份責任
B.一般責任
C.連帶責任
D.平均承擔方式
A.全部有效
B.全部無效
C.不一定,根據(jù)實際情況判斷,主要針對國際無效,國內(nèi)有效。
D.不一定,根據(jù)實際情況判斷,主要針對國際有效,國內(nèi)無效。
A.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B.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一年
C.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三個月
D.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A.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
B.對保證合同并不會造成實際影響
C.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nèi)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D.保證人仍需承擔全部擔保責任
A.訂金
B.抵押
C.留置
D.保證
A.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
B.從主債務人拒不履行期限債務之日起開始計算
C.從債權人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之日起開始計算
D.從債權人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之日起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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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
如果擔保合同沒有約定擔保方式應該按照什么方式承擔擔保責任?()
權利質(zhì)押是指以所有權之外的()為標的物而設定的質(zhì)押。權利質(zhì)押主要以債權、股東權和知識產(chǎn)權中的財產(chǎn)權利作為標的物。
非上市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不需經(jīng)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后怠于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該如何處理?()
王五向李四借入款項50萬元,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張三與李四簽訂了保證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一年。借款到期后王五未還款,李四于2019年5月7日起訴張三要求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下列關于張三的答辯意見可能獲得法院支持的是:()
關于合同的效力,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動產(chǎn)質(zhì)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chǎn)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guī)定以該動產(chǎn)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chǎn)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nèi)容的,保證期間應該按照多久計算?()
根據(jù)《民法典(草案)》第406條之規(guī)定,抵押財產(chǎn)轉讓的,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繼續(xù)享有抵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