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在受理了當事人提交的不動產登記申請后,有義務審查那些內容以及審查到何種程度才被認為符合法律的要求。
是指包括不動產登記簿在內的不動產登記過程中形成的所有相關文件資料。
是指由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據法定程序和標準制作的,用以記錄不動產標示及其上的物權狀況并由登記機構管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也稱合意原則,它是指不動產抑或動產上的物權僅因當事人的合意而發(fā)生,無須進行登記或者交付。
是指由于法律行為而引發(fā)物權變動,包括基于單方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與基于雙方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
就是指依據法律行為進行物權變動的當事人在采取了公示方法后產生的法律效力。
最新試題
和平的占有
國家所有權
按份共有的內部關系
所有權的占有權能
所有權的使用權能
保存行為
所有權的處分權能
自主占有
簡單修繕
確認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