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李某構成違約,張某可請求李某返還5萬元
B.李某構成違約,張某可請求李某返還6萬元
C.李某構成侵權,張某可請求李某返還5萬元
D.李某構成侵權,張某可請求李某返還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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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乙公司的書面答復意味著乙公司需償還甲公司3萬元
B.乙公司的書面答復構成要約
C.乙公司的書面回函對甲公司有效
D.乙公司的書面答復表明其喪失了10萬元的時效利益
A.應歸甲公司所有
B.應歸宗某繼承人所有
C.應按比例退還員工
D.應用于同類公益事業(yè)
A.第四條為無效格式條款
B.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在第四條處簽字
C.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僅代表乙公司的行為
D.李藍并未在合同上簽字
A.李某、張某不得解除收養(yǎng)關系
B.李某應對張某承擔違約責任
C.張某應賠償李某1萬元
D.李某應返還不當?shù)美?/p>
A.薛某是義務人,但無對應權利人,讓薛某承擔賠償義務,違反了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B.交警大隊未受損失而保有6萬元,形成不當?shù)美?,應予退還
C.交警大隊代收6萬元,依法行使行政職權,與薛某形成合法有效的行政法律關系,無須退還
D.如確實未找到權利人,交警大隊代收的6萬元為無主財產,應收歸國庫
楓葉服裝有限公司采用進口面料和引進的進口設備獨家設計出楓葉牌服裝。公司業(yè)務員將該服裝樣品送到綠島商場,商場進貨人員看貨后表示滿意,愿意從楓葉服裝有限公司購進此種服裝2000套,但該公司存貨只有500套,雙方簽訂如下合同:由楓葉服裝有限公司在15日內備齊2000套服裝,貨款總計200萬元,商場在訂立合同后5日內預付貨款50萬元,于應支付違約金50萬元,并賠償全部損失。
設由于楓葉公司交付的100套服裝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綠島商場出售服裝后因顧客退貨而遭受損失10萬元。對此,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A.綠島商場有權解除整個合同
B.綠島商場確權要求楓葉公司更換100套服裝,并賠償損失
C.若綠島商場要求楓葉公司支付違約金50萬元,楓葉公司應予滿足
D.若綠島商場要求楓葉公司支付違約金50萬元,楓葉公司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降低
楓葉服裝有限公司采用進口面料和引進的進口設備獨家設計出楓葉牌服裝。公司業(yè)務員將該服裝樣品送到綠島商場,商場進貨人員看貨后表示滿意,愿意從楓葉服裝有限公司購進此種服裝2000套,但該公司存貨只有500套,雙方簽訂如下合同:由楓葉服裝有限公司在15日內備齊2000套服裝,貨款總計200萬元,商場在訂立合同后5日內預付貨款50萬元,于應支付違約金50萬元,并賠償全部損失。
設楓葉公司為了趕制服裝,將100套服裝的加工交給恒通公司完成。后由于該l00套服裝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而與綠島商場發(fā)生爭議。對此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A.楓葉公司與恒通公司的合同,需經綠島商場同意方為有效
B.楓葉公司與恒通公司的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效力
C.該批服裝不符合約定,應由楓葉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D.該批服裝不符合約定,綠島商場有權選擇楓葉公司或者恒通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楓葉服裝有限公司采用進口面料和引進的進口設備獨家設計出楓葉牌服裝。公司業(yè)務員將該服裝樣品送到綠島商場,商場進貨人員看貨后表示滿意,愿意從楓葉服裝有限公司購進此種服裝2000套,但該公司存貨只有500套,雙方簽訂如下合同:由楓葉服裝有限公司在15日內備齊2000套服裝,貨款總計200萬元,商場在訂立合同后5日內預付貨款50萬元,于應支付違約金50萬元,并賠償全部損失。
設楓葉公司生產出服裝后,委托順達運輸公司將服裝運輸?shù)骄G島商場所在地交貨。順達公司在運輸途中,因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貨物滅失。此損失應如何承擔?
A.應由楓葉公司承擔
B.應由綠島商場承擔
C.應由順達運輸公司承擔
D.應由楓葉公司、綠島商場和順達運輸公司分擔
A.某航空公司發(fā)生空難,如因臺風所致則可免責
B.某核電站因地震泄漏大量放射性物質,可以基于不可抗力而免責
C.某鐵路局路段內兩輛高鐵火車追尾,如證明不可抗力所致則可免除侵權責任
D.某實驗室保管的化學毒氣因管理不嚴被恐怖分子盜走,在盜運過程中泄漏致多名居民中毒,則恐怖分子承擔主要責任,實驗室承擔補充責任
A.小二黑不得再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B.小二黑在向公司登記機構申請注冊時,應當注明自然人獨資
C.小二黑一人制定了該公司的章程,并決定了董事長和經理的人選
D.因為該公司只有一個投資人,所以公司應當由由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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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書)展于何種證據(jù)?人民檢察院可否直接將其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jù),理由是什么?
甲如果治療無效死亡,戊是否承擔對丁責任?
如果丁和乙在抵押合同中約定,如果丙到期不支付價款,則將房屋轉讓給乙,該合同的中的條款的性質是什么?效力如何?
設甲為籌辦收藏品展覽,急需用錢,遂于4月4日向乙借款50萬元,以該古畫質押于乙,約定借款期限為6個月。乙因外出,將古畫托付朋友丙保管,丙也為甲之朋友。甲找到丙,表示借回古畫用作展覽,1日便返還。丙遂將古畫交付甲。不料甲又于4月20日將該古畫設質于不知情的丁,得借款50萬元,借期5個月。10月,因甲家中失火,無力還款。請問:(1)乙喪失古畫占有,其質權是否消滅?(2)丁是否能夠取得質權?
丙到期不能償還債務,若乙對丁行使抵押權后,丁能否向丙追償?丁能否向張某追償?
設甲因家中失火而被燒傷致死,該畫被搶救出來,其子丙繼承該畫。因家中困頓,遂委托乙代為將該畫出售。乙乃與丁通謀,由丁委人出具虛假鑒定證明該畫乃膺品,故以1萬元價格出售于丁。丁得畫后,以50萬元價格出售于不知情的戊。請問:丙得知后應如何主張救濟?
甲是否能涂銷抵押權之登記。
戊是否可以要求丁承擔修理房屋的費用?丁能否以拒絕追認抗辯之?
齊格飛的行為是否成立自首?為什么?
丁對鄭某可以主張何種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