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是一家在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掛牌公開轉讓股票的非上市公眾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的凈資產為1億元;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xiàn)的年均可分配利潤分別為100萬元、260萬元和300萬元。2017年3月,甲公司董事會擬訂了以下幾種融資方案:
(1)向特定對象發(fā)行普通股。該方案的部分要點如下:①發(fā)行對象僅限于甲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員工,本次發(fā)行對象合計為40人;本次發(fā)行后,甲公司的股東累計為210人;②本次發(fā)行數(shù)量為2000萬股,甲公司擬申請一次核準、分期發(fā)行,即自中國證監(jiān)會予以核準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首期發(fā)行,首期發(fā)行數(shù)量為800萬股,剩余數(shù)量在12個月內發(fā)行完畢。
(2)公開發(fā)行公司債券。該方案的部分要點如下:①本次擬公開發(fā)行公司債券4000萬元,公司債券的期限為3年,每張面值100元,公司債券的年利率為5%;②甲公司擬申請一次核準、分期發(fā)行,即自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發(fā)行之日起12個月內完成首期發(fā)行,剩余數(shù)量在36個月內發(fā)行完畢;③本次公開發(fā)行的公司債券擬由乙證券公司包銷。根據甲公司與乙證券公司簽訂的公司債券包銷意向書,公司債券的承銷期限為120天,乙證券公司在所包銷的公司債券中,可以預先購入并留存公司債券1000萬元;④由丙公司為本次發(fā)行提供擔保并擔任本次債券發(fā)行的受托管理人。
(3)非公開發(fā)行公司債券。該方案的部分要點如下:①本次擬非公開發(fā)行公司債券5000萬元,公司債券的期限為3年,每張面值100元,公司債券的年利率為5%;②發(fā)行對象合計為40人,其中丁合伙企業(yè)認購100萬元,該合伙企業(yè)的凈資產為800萬元;甲公司的董事張某認購80萬元,張某名下金融資產為200萬元;③本次發(fā)行不進行信用評級。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根據甲公司董事會擬訂的向特定對象發(fā)行普通股的方案,本次發(fā)行是否應當經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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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答題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是一家在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掛牌公開轉讓股票的非上市公眾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的凈資產為1億元;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xiàn)的年均可分配利潤分別為100萬元、260萬元和300萬元。2017年3月,甲公司董事會擬訂了以下幾種融資方案:
(1)向特定對象發(fā)行普通股。該方案的部分要點如下:①發(fā)行對象僅限于甲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員工,本次發(fā)行對象合計為40人;本次發(fā)行后,甲公司的股東累計為210人;②本次發(fā)行數(shù)量為2000萬股,甲公司擬申請一次核準、分期發(fā)行,即自中國證監(jiān)會予以核準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首期發(fā)行,首期發(fā)行數(shù)量為800萬股,剩余數(shù)量在12個月內發(fā)行完畢。
(2)公開發(fā)行公司債券。該方案的部分要點如下:①本次擬公開發(fā)行公司債券4000萬元,公司債券的期限為3年,每張面值100元,公司債券的年利率為5%;②甲公司擬申請一次核準、分期發(fā)行,即自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發(fā)行之日起12個月內完成首期發(fā)行,剩余數(shù)量在36個月內發(fā)行完畢;③本次公開發(fā)行的公司債券擬由乙證券公司包銷。根據甲公司與乙證券公司簽訂的公司債券包銷意向書,公司債券的承銷期限為120天,乙證券公司在所包銷的公司債券中,可以預先購入并留存公司債券1000萬元;④由丙公司為本次發(fā)行提供擔保并擔任本次債券發(fā)行的受托管理人。
(3)非公開發(fā)行公司債券。該方案的部分要點如下:①本次擬非公開發(fā)行公司債券5000萬元,公司債券的期限為3年,每張面值100元,公司債券的年利率為5%;②發(fā)行對象合計為40人,其中丁合伙企業(yè)認購100萬元,該合伙企業(yè)的凈資產為800萬元;甲公司的董事張某認購80萬元,張某名下金融資產為200萬元;③本次發(fā)行不進行信用評級。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在甲公司董事會擬訂的向特定對象發(fā)行普通股的方案中,有哪些不符合證券法律制度規(guī)定之處?并分別說明理由。
2.問答題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3日,公司股票自2009年2月1日起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甲公司章程規(guī)定,凡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投資項目須提交股東大會討論決定。
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是一家軟件公司,甲公司董事李某為其出資人之一。乙公司新研發(fā)一個高科技軟件,但缺少3000萬元資金,遂與甲公司洽談,希望甲公司投資3000萬元用于生產此軟件。
2009年4月10日,甲公司董事會直接就投資生產軟件項目進行討論表決。全體董事均出席董事會會議并參與表決。在表決時,董事陳某對此投資項目表示反對,其意見被記載于會議記錄,趙某等其余8名董事均表決同意。隨后,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投資合作協(xié)議,雙方就投資數(shù)額、利潤分配等事項作了約定。2009年4月20日,甲公司按照約定投資3000萬元用于此軟件生產項目。
2009年8月,該軟件產品投入市場,但由于產品性能不佳,銷售狀況很差,甲公司損失重大。
2009年9月1日,甲公司董事李某將甲公司出現(xiàn)重大損失的信息泄露給其朋友王某,王某據此信息將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全部拋售。2009年9月3日,甲公司將有關該投資軟件項目而損失重大的情況向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的股票價格隨即下跌。
2009年10月2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發(fā)起人股東鄭某以書面形式請求甲公司監(jiān)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趙某等董事就投資軟件項目的損失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甲公司監(jiān)事會自收到鄭某的書面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鄭某遂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趙某等董事負賠償責任。鄭某于2009年12月20日將其所持有的公司公開發(fā)行股份前發(fā)行的甲公司全部股份轉讓給他人。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鄭某于2009年12月20日轉讓其全部股份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3.問答題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3日,公司股票自2009年2月1日起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甲公司章程規(guī)定,凡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投資項目須提交股東大會討論決定。
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是一家軟件公司,甲公司董事李某為其出資人之一。乙公司新研發(fā)一個高科技軟件,但缺少3000萬元資金,遂與甲公司洽談,希望甲公司投資3000萬元用于生產此軟件。
2009年4月10日,甲公司董事會直接就投資生產軟件項目進行討論表決。全體董事均出席董事會會議并參與表決。在表決時,董事陳某對此投資項目表示反對,其意見被記載于會議記錄,趙某等其余8名董事均表決同意。隨后,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投資合作協(xié)議,雙方就投資數(shù)額、利潤分配等事項作了約定。2009年4月20日,甲公司按照約定投資3000萬元用于此軟件生產項目。
2009年8月,該軟件產品投入市場,但由于產品性能不佳,銷售狀況很差,甲公司損失重大。
2009年9月1日,甲公司董事李某將甲公司出現(xiàn)重大損失的信息泄露給其朋友王某,王某據此信息將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全部拋售。2009年9月3日,甲公司將有關該投資軟件項目而損失重大的情況向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的股票價格隨即下跌。
2009年10月2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發(fā)起人股東鄭某以書面形式請求甲公司監(jiān)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趙某等董事就投資軟件項目的損失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甲公司監(jiān)事會自收到鄭某的書面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鄭某遂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趙某等董事負賠償責任。鄭某于2009年12月20日將其所持有的公司公開發(fā)行股份前發(fā)行的甲公司全部股份轉讓給他人。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股東鄭某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4.問答題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3日,公司股票自2009年2月1日起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甲公司章程規(guī)定,凡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投資項目須提交股東大會討論決定。
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是一家軟件公司,甲公司董事李某為其出資人之一。乙公司新研發(fā)一個高科技軟件,但缺少3000萬元資金,遂與甲公司洽談,希望甲公司投資3000萬元用于生產此軟件。
2009年4月10日,甲公司董事會直接就投資生產軟件項目進行討論表決。全體董事均出席董事會會議并參與表決。在表決時,董事陳某對此投資項目表示反對,其意見被記載于會議記錄,趙某等其余8名董事均表決同意。隨后,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投資合作協(xié)議,雙方就投資數(shù)額、利潤分配等事項作了約定。2009年4月20日,甲公司按照約定投資3000萬元用于此軟件生產項目。
2009年8月,該軟件產品投入市場,但由于產品性能不佳,銷售狀況很差,甲公司損失重大。
2009年9月1日,甲公司董事李某將甲公司出現(xiàn)重大損失的信息泄露給其朋友王某,王某據此信息將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全部拋售。2009年9月3日,甲公司將有關該投資軟件項目而損失重大的情況向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的股票價格隨即下跌。
2009年10月2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發(fā)起人股東鄭某以書面形式請求甲公司監(jiān)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趙某等董事就投資軟件項目的損失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甲公司監(jiān)事會自收到鄭某的書面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鄭某遂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趙某等董事負賠償責任。鄭某于2009年12月20日將其所持有的公司公開發(fā)行股份前發(fā)行的甲公司全部股份轉讓給他人。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甲公司董事李某將甲公司出現(xiàn)重大損失的信息泄露給其朋友王某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王某據此信息拋售甲公司股票的行為屬于何種性質?并說明理由。
5.問答題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3日,公司股票自2009年2月1日起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甲公司章程規(guī)定,凡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投資項目須提交股東大會討論決定。
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是一家軟件公司,甲公司董事李某為其出資人之一。乙公司新研發(fā)一個高科技軟件,但缺少3000萬元資金,遂與甲公司洽談,希望甲公司投資3000萬元用于生產此軟件。
2009年4月10日,甲公司董事會直接就投資生產軟件項目進行討論表決。全體董事均出席董事會會議并參與表決。在表決時,董事陳某對此投資項目表示反對,其意見被記載于會議記錄,趙某等其余8名董事均表決同意。隨后,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投資合作協(xié)議,雙方就投資數(shù)額、利潤分配等事項作了約定。2009年4月20日,甲公司按照約定投資3000萬元用于此軟件生產項目。
2009年8月,該軟件產品投入市場,但由于產品性能不佳,銷售狀況很差,甲公司損失重大。
2009年9月1日,甲公司董事李某將甲公司出現(xiàn)重大損失的信息泄露給其朋友王某,王某據此信息將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全部拋售。2009年9月3日,甲公司將有關該投資軟件項目而損失重大的情況向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的股票價格隨即下跌。
2009年10月2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發(fā)起人股東鄭某以書面形式請求甲公司監(jiān)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趙某等董事就投資軟件項目的損失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甲公司監(jiān)事會自收到鄭某的書面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鄭某遂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趙某等董事負賠償責任。鄭某于2009年12月20日將其所持有的公司公開發(fā)行股份前發(fā)行的甲公司全部股份轉讓給他人。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董事陳某是否應就投資軟件項目的損失對甲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說明理由。
6.問答題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3日,公司股票自2009年2月1日起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甲公司章程規(guī)定,凡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投資項目須提交股東大會討論決定。
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是一家軟件公司,甲公司董事李某為其出資人之一。乙公司新研發(fā)一個高科技軟件,但缺少3000萬元資金,遂與甲公司洽談,希望甲公司投資3000萬元用于生產此軟件。
2009年4月10日,甲公司董事會直接就投資生產軟件項目進行討論表決。全體董事均出席董事會會議并參與表決。在表決時,董事陳某對此投資項目表示反對,其意見被記載于會議記錄,趙某等其余8名董事均表決同意。隨后,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投資合作協(xié)議,雙方就投資數(shù)額、利潤分配等事項作了約定。2009年4月20日,甲公司按照約定投資3000萬元用于此軟件生產項目。
2009年8月,該軟件產品投入市場,但由于產品性能不佳,銷售狀況很差,甲公司損失重大。
2009年9月1日,甲公司董事李某將甲公司出現(xiàn)重大損失的信息泄露給其朋友王某,王某據此信息將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全部拋售。2009年9月3日,甲公司將有關該投資軟件項目而損失重大的情況向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的股票價格隨即下跌。
2009年10月2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發(fā)起人股東鄭某以書面形式請求甲公司監(jiān)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趙某等董事就投資軟件項目的損失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甲公司監(jiān)事會自收到鄭某的書面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鄭某遂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趙某等董事負賠償責任。鄭某于2009年12月20日將其所持有的公司公開發(fā)行股份前發(fā)行的甲公司全部股份轉讓給他人。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董事李某是否有權對甲公司投資生產軟件項目的決議行使表決權?并說明理由。
7.問答題

中國證監(jiān)會于2017年8月受理了甲上市公司(本題下稱“甲公司”)申請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非分離交易)的申報材料,該申報材料披露了以下相關信息:
(1)甲公司2014年、2015年和2016年按照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的凈利潤計算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分別為6%、5%和9%,按照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計算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分別為5.6%、6%和8%。
(2)截至2017年6月30日,甲公司經過審計后的財務會計資料顯示:資產總額為260000萬元,負債總額為120000萬元;在負債總額中,沒有既往發(fā)行債券的記錄。甲公司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可分配利潤分別為1800萬元、2000萬元和2500萬元。甲公司擬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50000萬元,年利率為4%,期限為5年。
(3)可轉換公司債券擬訂為自發(fā)行結束之日起18個月后可轉為公司股票;轉股價格擬訂為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甲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90%;該轉股價格確定之后,在轉股期內,無論公司股份是否發(fā)生變動,都不再作任何調整。
(4)乙公司為甲公司本次發(fā)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提供保證擔保,乙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為4.3億元。乙公司的保證方式為一般保證,保證擔保的范圍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本金及利息。
(5)2016年12月,甲公司現(xiàn)任董事陳某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2015年9月,甲公司現(xiàn)任董事會秘書張某因違規(guī)行為受到中國證監(jiān)會的行政處罰。
(6)甲公司2015年度的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根據本題要點(5)所提示的內容,甲公司2015年度財務報表出現(xiàn)的問題是否對本次發(fā)行的批準構成實質性障礙?并說明理由。
8.問答題

中國證監(jiān)會于2017年8月受理了甲上市公司(本題下稱“甲公司”)申請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非分離交易)的申報材料,該申報材料披露了以下相關信息:
(1)甲公司2014年、2015年和2016年按照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的凈利潤計算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分別為6%、5%和9%,按照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計算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分別為5.6%、6%和8%。
(2)截至2017年6月30日,甲公司經過審計后的財務會計資料顯示:資產總額為260000萬元,負債總額為120000萬元;在負債總額中,沒有既往發(fā)行債券的記錄。甲公司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可分配利潤分別為1800萬元、2000萬元和2500萬元。甲公司擬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50000萬元,年利率為4%,期限為5年。
(3)可轉換公司債券擬訂為自發(fā)行結束之日起18個月后可轉為公司股票;轉股價格擬訂為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甲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90%;該轉股價格確定之后,在轉股期內,無論公司股份是否發(fā)生變動,都不再作任何調整。
(4)乙公司為甲公司本次發(fā)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提供保證擔保,乙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為4.3億元。乙公司的保證方式為一般保證,保證擔保的范圍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本金及利息。
(5)2016年12月,甲公司現(xiàn)任董事陳某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2015年9月,甲公司現(xiàn)任董事會秘書張某因違規(guī)行為受到中國證監(jiān)會的行政處罰。
(6)甲公司2015年度的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根據本題要點(4)所提示的內容,董事陳某、董事會秘書張某的行為是否對本次發(fā)行的批準構成實質性障礙?并說明理由。
9.問答題

中國證監(jiān)會于2017年8月受理了甲上市公司(本題下稱“甲公司”)申請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非分離交易)的申報材料,該申報材料披露了以下相關信息:
(1)甲公司2014年、2015年和2016年按照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的凈利潤計算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分別為6%、5%和9%,按照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計算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分別為5.6%、6%和8%。
(2)截至2017年6月30日,甲公司經過審計后的財務會計資料顯示:資產總額為260000萬元,負債總額為120000萬元;在負債總額中,沒有既往發(fā)行債券的記錄。甲公司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可分配利潤分別為1800萬元、2000萬元和2500萬元。甲公司擬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50000萬元,年利率為4%,期限為5年。
(3)可轉換公司債券擬訂為自發(fā)行結束之日起18個月后可轉為公司股票;轉股價格擬訂為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甲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90%;該轉股價格確定之后,在轉股期內,無論公司股份是否發(fā)生變動,都不再作任何調整。
(4)乙公司為甲公司本次發(fā)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提供保證擔保,乙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為4.3億元。乙公司的保證方式為一般保證,保證擔保的范圍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本金及利息。
(5)2016年12月,甲公司現(xiàn)任董事陳某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2015年9月,甲公司現(xiàn)任董事會秘書張某因違規(guī)行為受到中國證監(jiān)會的行政處罰。
(6)甲公司2015年度的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根據本題要點(3)所提示的內容,甲公司最近3年的利潤分配情況是否對本次發(fā)行的批準構成實質性障礙?并說明理由。
10.問答題

中國證監(jiān)會于2017年8月受理了甲上市公司(本題下稱“甲公司”)申請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非分離交易)的申報材料,該申報材料披露了以下相關信息:
(1)甲公司2014年、2015年和2016年按照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的凈利潤計算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分別為6%、5%和9%,按照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計算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分別為5.6%、6%和8%。
(2)截至2017年6月30日,甲公司經過審計后的財務會計資料顯示:資產總額為260000萬元,負債總額為120000萬元;在負債總額中,沒有既往發(fā)行債券的記錄。甲公司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可分配利潤分別為1800萬元、2000萬元和2500萬元。甲公司擬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50000萬元,年利率為4%,期限為5年。
(3)可轉換公司債券擬訂為自發(fā)行結束之日起18個月后可轉為公司股票;轉股價格擬訂為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甲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90%;該轉股價格確定之后,在轉股期內,無論公司股份是否發(fā)生變動,都不再作任何調整。
(4)乙公司為甲公司本次發(fā)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提供保證擔保,乙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為4.3億元。乙公司的保證方式為一般保證,保證擔保的范圍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本金及利息。
(5)2016年12月,甲公司現(xiàn)任董事陳某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2015年9月,甲公司現(xiàn)任董事會秘書張某因違規(guī)行為受到中國證監(jiān)會的行政處罰。
(6)甲公司2015年度的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根據本題要點(2)所提示的內容,甲公司本次發(fā)行的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和行權期間是否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并分別說明理由。

最新試題

鄭某于2009年12月20日轉讓其全部股份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

根據本題要點(3)所提示的內容,甲公司最近3年的利潤分配情況是否對本次發(fā)行的批準構成實質性障礙?并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

根據本題要點(3)所提示的內容,甲公司擬訂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股期限、轉股價格和對轉股價格不作任何調整的計劃是否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并分別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

2015年11月1日董事會作出的決議是否獲得通過?并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

根據本題要點(4)所提示的內容,甲公司本次發(fā)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能否不提供擔保?乙公司的凈資產額、保證方式和保證范圍是否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并分別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

根據本題要點(1)所提示的內容,甲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是否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條件?并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

股東鄭某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

根據甲公司董事會擬訂的公開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甲公司可否向公眾投資者公開發(fā)行公司債券?并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

乙公司在收購甲公司股份時,存在哪些不符合證券法律制度關于權益變動披露規(guī)定的行為?并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

根據甲公司董事會擬訂的向特定對象發(fā)行普通股的方案,本次發(fā)行是否應當經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并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