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李某的兒子尚未成年,經常到某合伙企業(yè)“新時代網吧”玩游戲。2008年3月2日,李某因兒子在“新時代網吧”上網與網吧執(zhí)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吳某發(fā)生爭執(zhí)。李某將爭執(zhí)的情況告訴了任N縣工商局經檢大隊長的丈夫趙某。趙某打電話給吳某,要求吳某不再容留其子到該網吧上網,并退還其子在該網吧上網花費的300元錢,吳某答應不再容留其子上網,但不同意退費。趙某甚怒,報告局長說吳某無照經營網吧,要求扣押吳某的電腦。局長同意后,趙某即通知手下人前往吳某網吧處,以吳某容留未成年人上網名義扣押了“新時代網吧”的10臺電腦。吳某見事態(tài)擴大,第二天做筆錄時,主動承認錯誤,并同意退還趙某兒子玩游戲的300元。趙某見好就收,遂于2008年3月24日制作了一張《當場處罰決定書》,認定“新時代網吧”容留未成年人上網,對吳某作出了罰款50元的處罰決定,并當場收繳。請回答下列問題:縣工商局有無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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