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汪某夫婦有三子,土改時分得房產五間,1972年至1973年長子、次子相繼結婚后獨立生活。1975年汪某和長子探親途中遇交通事故不幸身亡。汪某死后,老伴發(fā)現(xiàn)汪某留有幾年前病重時寫好的遺囑一份。上面載有因老三體弱多病,無法自立門戶,我百年之后五間房中的三間歸老三,我多年積蓄的10000元錢(汪某個人財產)由你們母子4人和對我們夫妻有多年扶助之恩的侄子平均分配。分割遺產之前,金某又拿來汪某生前給他打下的一張1000元的欠條。如果作為律師為他們分割遺產,你將怎樣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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