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某塑料制品廠的助理工程師張某在甲商店購買乙廠生產(chǎn)的“工友牌2D.2B型”高壓氣筒,在使用該氣筒為自行車打氣時,氣筒內的高壓氣流致使活塞及拉桿反彈迸出,手柄與拉桿分離,氣筒的拉桿將張某的眼部擊傷,致使張某數(shù)日不能工作,并花去大量醫(yī)藥費用。后經(jīng)檢測該氣筒在設計上未能增加保護裝置,在遇有氣路不暢、壓力增大的情況下,活塞及拉桿被反彈出氣筒外,極易傷害使用者,張某向廠家要求賠償損失,乙廠以張某疏忽和使用不當為由拒絕賠償。如果你作為張某的代理律師,你認為乙廠應否賠償張某的經(jīng)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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