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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988年11月8日
B.2016年1月1日
C.2016年7月2日
D.2017年1月1日
最新試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規(guī)定,為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guī)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規(guī)定,禁止偽造、變造、買賣、轉讓、租借特許獵捕證、狩獵證、人工繁育許可證及專用標識,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批準文件,或者允許進出口證明書、進出口等批準文件。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guī)定沒收的實物,由()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按照規(guī)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規(guī)定,未持有合法來源證明出售、利用、運輸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行為應該受到哪些處罰?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出縣境的,應當持有或者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或者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的許可證、批準文件的副本或者專用標識,以及檢疫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guī)定的獵獲物價值、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的評估標準和方法,由()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規(guī)定,未經(jīng)批準、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使用專用標識,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許可證、批準文件的副本或者專用標識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應該受到哪些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規(guī)定,從境外引進野生動物物種的,應當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其進入(),避免對生態(tài)系統(tǒng)造成危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規(guī)定,進出口野生動物或者其制品的,由()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6年7月2日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自()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