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某住宅工程,總建筑面積15023m2,地上16層,地下2層。剪力墻結構,筏板地基。由某施工企業(yè)中標后進場組織施工。
結構施工時,采用垂直運輸機械為塔式起重機,過程中安裝了外用電梯并根據(jù)施工組織方案要求和進度安排配置了相應的機具和設備。
施工過程中發(fā)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結構與裝飾裝修交叉作業(yè)時,工程所在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監(jiān)督抽查中發(fā)現(xiàn),項目部只對塔吊按規(guī)定裝設了避雷裝置。檢查組立即要求項目部對場地內的其他設備進行安全整改。
事件二:外用電梯安裝完畢并經驗收合格后項目部取得監(jiān)理單位同意即投入了使用;拆卸施工中,項目部安排架子工人拆卸了外用電梯主體。

事件二中有哪些不妥之處?并分別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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