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買或銷售商品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有關資料如下:
資料一:2014年8月1日,甲公司從乙公司購入一臺不需安裝的A生產設備并投入使用,已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價款為10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70萬元,款項尚未支付,付款期為3個月。
資料二:2014年11月1日,應付乙公司款項到期,甲公司雖有付款能力,但因該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出現(xiàn)過故障,與乙公司協(xié)商未果,所以未按時支付貨款。2014年12月1日,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至當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尚未判決。甲公司法律顧問認為敗訴的可能性為70%,預計支付訴訟費5萬元,逾期利息在20萬元至30萬元之間,且這個區(qū)間內每個金額發(fā)生的可能性相同。
資料三:2015年5月8日,人民法院判決甲公司敗訴,承擔訴訟費5萬元,并在10日內向乙公司支付欠款1170萬元和逾期利息50萬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服從判決,甲公司于2015年5月16日以銀行存款支付上述所有款項。
資料四:甲公司2014年度財務報告已于2015年4月20日報出,不考慮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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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試題
資產負債表日,有確鑿證據(jù)表明預計負債賬面價值不能反映當前最佳估計數(shù)的,企業(yè)應對其賬面價值進行調整。
或有事項符合負債確認條件時可以轉化為負債。
編制甲公司服從判決支付款項的相關會計分錄。
根據(jù)資料(1),判斷哪些是與甲公司重組業(yè)務有關的直接支出,并計算因重組義務應確認的預計負債的金額。
甲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收到法院通知,被告知乙公司起訴甲公司侵犯其專利權。乙公司認為,甲公司未經其同意,在試銷的新產品中采用了乙公司的專利技術,要求甲公司停止該項新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并一次性支付專利使用費100萬元。甲公司認為其研制、生產和銷售該項新產品并未侵犯乙公司的專利權,遂于11月15日向法院提交答辯狀,反訴乙公司侵犯甲公司的知識產權,要求乙公司賠償其損失費200萬元。至12月31日,訴訟尚在進行中,甲公司無法估計可能得到的賠償金和可能支付的賠償金。甲公司下列做法中正確的有()。
企業(yè)因虧損合同確認的預計負債,應當按照退出該合同的最高凈成本進行計量。
編制甲公司2017年6月30日與上述或有事項有關的會計分錄。
下列各項中,影響當期損益的有()。
企業(yè)在確定最佳估計數(shù)時,應當綜合考慮與或有事項有關的風險、不確定性,但不需要考慮貨幣時間價值等因素。
關于最佳估計數(shù),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