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老黎與李某婚后多年未育;而黎兄嫂卻連育三子;1977年,小黎出世后,黎兄嫂表示愿將其送給老黎夫婦收養(yǎng)。老黎夫婦將小黎精心養(yǎng)育成人,1997年小黎大學畢業(yè)進一外企工作,后結婚成家,與老黎夫婦同住,相安無事。2003年,老黎夫婦均年事已高,家居單位宿舍樓六層,上下樓極感不便,欲申請單位將住房調整到底樓居住,小黎夫婦反對,加之婆媳關系素來不和,由此激發(fā)矛盾。老黎、小黎夫婦分灶飲食。2003年6月,老黎夫婦訴至法院,要求解除與小黎的收養(yǎng)關系,小黎則因單位無房,解除收養(yǎng)關系后只能住集體宿舍,不同意解除收養(yǎng)關系。后經法院調解,老黎夫婦主動撤訴。老黎夫婦與小黎夫婦雖同居一室,朝夕相見,卻形同路人,時常為生活瑣事發(fā)生爭吵。2004年3月,老黎夫婦再次訴至法院,要求解除收養(yǎng)關系。并以老黎退休金不多,李某體弱多病、所在企業(yè)破產為由,要求小黎每月負擔生活費300元。此后不久,小黎的生母也訴至法院,以老伴去世、大兒子下崗、二兒子入獄為由,要求小黎每月負擔贍養(yǎng)費200元。小黎與老黎夫婦的收養(yǎng)關系能否解除?并簡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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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答題

何宏與鄒一萍于1968年結婚,婚后8個月鄒一萍即生一子,取名何平。何宏懷疑何平非自己親生,對其態(tài)度冷淡,除負擔其撫育費外,其他事情不聞不問。隨著年齡增長,何平對何宏的想法有所察覺,詢問其母,鄒一萍堅持何宏是其生父。但何宏態(tài)度并無改變,父子關系愈趨惡化。1986年鄒一萍病故,何平遂輟學務工,獨立生活,并改名為鄒幼平,與何宏斷絕往來。1988年,何宏辭去公職,從事個體經營,并于1989年與喪偶婦女胡瑩結婚。胡瑩與前夫生有一女一子。女兒彭琪已婚并已參加工作,子彭璉正在讀小學,依靠何、胡扶養(yǎng)照料。1995年,在一次運貨途中發(fā)生翻車事故,何、胡均受重傷。胡瑩經搶救無效死亡。何宏雙腿截肢,喪失勞動能力,因支付醫(yī)療喪葬費用積蓄無存,生活十分困難,要求鄒幼平(何平)和彭琪扶養(yǎng)自己尚未成年的彭璉。鄒幼平說:“你一直不承認我是你的親生兒子,對我的成長漠不關心,我早已改名換姓,與你斷絕關系多年,與彭璉更是素不相識,所以我對你們不負任何責任。”彭琪雖愿意扶養(yǎng)繼父及弟弟,但限于條件,扶養(yǎng)二個確有困難。協商不成,何宏以本人及彭璉法定代理人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扶養(yǎng)訴訟。
問:何宏、彭璉應該由誰扶養(yǎng)?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