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張三,男,35歲,某市稅務局干部。李四,女,31歲,商場營業(yè)員。張三與李四于1989年相識,自由戀愛一年后于1990年5月1日登記結婚。婚后感情尚好,生有一女,現(xiàn)年10歲。1998年春,張三與個體戶王五通奸,李四得知后,與張三爭吵,從此夫妻關系出現(xiàn)裂痕。同年冬天,張三向人民法院起訴,堅決要求離婚,李四不同意。法院一審判決不準離婚,雙方?jīng)]有提出上訴。此后雙方關系仍然沒有好轉,經(jīng)常爭吵,甚至大打出手。張三還擅自變賣了家中的電視機、電風扇等物(系張三于1991年4月份購買),對此雙方又一次發(fā)生激烈的爭吵,關系進一步惡化。1999年7月,張三搬到單位居住,不再回家,所有的收入不再貼補家用。李四只好靠自己的工資維持母女生活,家中的一套家具是張三婚前購置。
2002年9月,張三再次向法院起訴離婚,聲稱不離婚決不罷休。李四則提出,其夫妻關系原本很好,只要張三和王五斷絕來往,夫妻關系有和好的可能,因此不愿意離婚。法院多次調解,雙方各執(zhí)己見無法達成協(xié)議。另外,法院查明,在夫妻分居期間,張三向朋友借款5000元,李四也向親戚借款1000元。

張三所變賣的電視機、電風扇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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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答題

張三,男,35歲,某市稅務局干部。李四,女,31歲,商場營業(yè)員。張三與李四于1989年相識,自由戀愛一年后于1990年5月1日登記結婚。婚后感情尚好,生有一女,現(xiàn)年10歲。1998年春,張三與個體戶王五通奸,李四得知后,與張三爭吵,從此夫妻關系出現(xiàn)裂痕。同年冬天,張三向人民法院起訴,堅決要求離婚,李四不同意。法院一審判決不準離婚,雙方?jīng)]有提出上訴。此后雙方關系仍然沒有好轉,經(jīng)常爭吵,甚至大打出手。張三還擅自變賣了家中的電視機、電風扇等物(系張三于1991年4月份購買),對此雙方又一次發(fā)生激烈的爭吵,關系進一步惡化。1999年7月,張三搬到單位居住,不再回家,所有的收入不再貼補家用。李四只好靠自己的工資維持母女生活,家中的一套家具是張三婚前購置。
2002年9月,張三再次向法院起訴離婚,聲稱不離婚決不罷休。李四則提出,其夫妻關系原本很好,只要張三和王五斷絕來往,夫妻關系有和好的可能,因此不愿意離婚。法院多次調解,雙方各執(zhí)己見無法達成協(xié)議。另外,法院查明,在夫妻分居期間,張三向朋友借款5000元,李四也向親戚借款1000元。

張三婚前購買的一套家具應如何處理?
2.問答題

張三,男,35歲,某市稅務局干部。李四,女,31歲,商場營業(yè)員。張三與李四于1989年相識,自由戀愛一年后于1990年5月1日登記結婚。婚后感情尚好,生有一女,現(xiàn)年10歲。1998年春,張三與個體戶王五通奸,李四得知后,與張三爭吵,從此夫妻關系出現(xiàn)裂痕。同年冬天,張三向人民法院起訴,堅決要求離婚,李四不同意。法院一審判決不準離婚,雙方?jīng)]有提出上訴。此后雙方關系仍然沒有好轉,經(jīng)常爭吵,甚至大打出手。張三還擅自變賣了家中的電視機、電風扇等物(系張三于1991年4月份購買),對此雙方又一次發(fā)生激烈的爭吵,關系進一步惡化。1999年7月,張三搬到單位居住,不再回家,所有的收入不再貼補家用。李四只好靠自己的工資維持母女生活,家中的一套家具是張三婚前購置。
2002年9月,張三再次向法院起訴離婚,聲稱不離婚決不罷休。李四則提出,其夫妻關系原本很好,只要張三和王五斷絕來往,夫妻關系有和好的可能,因此不愿意離婚。法院多次調解,雙方各執(zhí)己見無法達成協(xié)議。另外,法院查明,在夫妻分居期間,張三向朋友借款5000元,李四也向親戚借款1000元。

如果判決離婚,小孩應當由誰撫養(yǎng)更適宜,撫養(yǎng)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
3.問答題

張三,男,35歲,某市稅務局干部。李四,女,31歲,商場營業(yè)員。張三與李四于1989年相識,自由戀愛一年后于1990年5月1日登記結婚?;楹蟾星樯泻茫幸慌?,現(xiàn)年10歲。1998年春,張三與個體戶王五通奸,李四得知后,與張三爭吵,從此夫妻關系出現(xiàn)裂痕。同年冬天,張三向人民法院起訴,堅決要求離婚,李四不同意。法院一審判決不準離婚,雙方?jīng)]有提出上訴。此后雙方關系仍然沒有好轉,經(jīng)常爭吵,甚至大打出手。張三還擅自變賣了家中的電視機、電風扇等物(系張三于1991年4月份購買),對此雙方又一次發(fā)生激烈的爭吵,關系進一步惡化。1999年7月,張三搬到單位居住,不再回家,所有的收入不再貼補家用。李四只好靠自己的工資維持母女生活,家中的一套家具是張三婚前購置。
2002年9月,張三再次向法院起訴離婚,聲稱不離婚決不罷休。李四則提出,其夫妻關系原本很好,只要張三和王五斷絕來往,夫妻關系有和好的可能,因此不愿意離婚。法院多次調解,雙方各執(zhí)己見無法達成協(xié)議。另外,法院查明,在夫妻分居期間,張三向朋友借款5000元,李四也向親戚借款1000元。

法院在調解不成的情況下,可否判決離婚?可以判決離婚,夫妻雙方分居的時間已經(jīng)超過2年,符合法定判決離婚的理由。
4.問答題

蔣國富與王秀珍在讀大愛期間就互有好感,畢業(yè)后經(jīng)過一段時間的戀愛,雙方于1986年登記結婚。婚后夫妻恩愛,感情融洽,但由于王秀珍婚后一直未能生育,蔣國富又特別想有一個孩子,夫妻感情受到很大的影響。蔣國富曾多次產(chǎn)生離婚的念頭,但由于擔心仕途受影響而作罷。1997年8月,富有成熟男性魅力的蔣國富偶然認識了年輕漂亮又善解人意的小宋,雙方墜入情網(wǎng)而不能自拔。1998年4月,王秀珍得知此事,規(guī)勸蔣國富回心轉意,蔣索性提出離婚,并向法院提起訴訟。由于王秀珍堅決不同意離婚,法院考慮到雙方婚姻基礎好、婚后感情一度也很好,主要是男方有過錯才導致發(fā)生離婚糾紛,雙方仍有和好的可能,遂在對男方予以批評教育的基礎上判決不準離婚。此后,蔣國富不但不悔改,還與小宋在郊區(qū)租住房屋,以兄妹名義同居生活。蔣國富的舅父于1999年春節(jié)回國探親,贈與蔣2萬元美金,在贈與合同中載明以蔣為受贈人。蔣用此款以小宋的名義購買房屋一套。
2001年6月,蔣國富再次向法院起訴離婚。經(jīng)查:法院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后,蔣國富一直與王秀珍分居;雙方有共同財產(chǎn)存款10萬元和家用電器若干,共同居住的房屋系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法院經(jīng)多方查證,認為本案當事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遂判決準予雙方離婚,并對夫妻共同財產(chǎn)作了分割。由于當事人共同居住的房屋系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離婚后女方無房居住,法院在男方表示愿意放棄分割共有存款的權利以作為對女方的經(jīng)濟幫助的情況下,判決其共同居住的房屋繼續(xù)由男方承租。王秀珍仍然不同意離婚,并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離婚后,王秀珍發(fā)現(xiàn)蔣國富在其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小宋的名義購買了房屋一套,她能否請求法院再次分割此項財產(chǎn)?并簡述理由。
5.問答題

蔣國富與王秀珍在讀大愛期間就互有好感,畢業(yè)后經(jīng)過一段時間的戀愛,雙方于1986年登記結婚?;楹蠓蚱薅鲪郏星槿谇?,但由于王秀珍婚后一直未能生育,蔣國富又特別想有一個孩子,夫妻感情受到很大的影響。蔣國富曾多次產(chǎn)生離婚的念頭,但由于擔心仕途受影響而作罷。1997年8月,富有成熟男性魅力的蔣國富偶然認識了年輕漂亮又善解人意的小宋,雙方墜入情網(wǎng)而不能自拔。1998年4月,王秀珍得知此事,規(guī)勸蔣國富回心轉意,蔣索性提出離婚,并向法院提起訴訟。由于王秀珍堅決不同意離婚,法院考慮到雙方婚姻基礎好、婚后感情一度也很好,主要是男方有過錯才導致發(fā)生離婚糾紛,雙方仍有和好的可能,遂在對男方予以批評教育的基礎上判決不準離婚。此后,蔣國富不但不悔改,還與小宋在郊區(qū)租住房屋,以兄妹名義同居生活。蔣國富的舅父于1999年春節(jié)回國探親,贈與蔣2萬元美金,在贈與合同中載明以蔣為受贈人。蔣用此款以小宋的名義購買房屋一套。
2001年6月,蔣國富再次向法院起訴離婚。經(jīng)查:法院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后,蔣國富一直與王秀珍分居;雙方有共同財產(chǎn)存款10萬元和家用電器若干,共同居住的房屋系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法院經(jīng)多方查證,認為本案當事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遂判決準予雙方離婚,并對夫妻共同財產(chǎn)作了分割。由于當事人共同居住的房屋系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離婚后女方無房居住,法院在男方表示愿意放棄分割共有存款的權利以作為對女方的經(jīng)濟幫助的情況下,判決其共同居住的房屋繼續(xù)由男方承租。王秀珍仍然不同意離婚,并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如二審法院維持原判,王秀珍是否可以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請求?并簡述理由。
6.問答題

蔣國富與王秀珍在讀大愛期間就互有好感,畢業(yè)后經(jīng)過一段時間的戀愛,雙方于1986年登記結婚?;楹蠓蚱薅鲪?,感情融洽,但由于王秀珍婚后一直未能生育,蔣國富又特別想有一個孩子,夫妻感情受到很大的影響。蔣國富曾多次產(chǎn)生離婚的念頭,但由于擔心仕途受影響而作罷。1997年8月,富有成熟男性魅力的蔣國富偶然認識了年輕漂亮又善解人意的小宋,雙方墜入情網(wǎng)而不能自拔。1998年4月,王秀珍得知此事,規(guī)勸蔣國富回心轉意,蔣索性提出離婚,并向法院提起訴訟。由于王秀珍堅決不同意離婚,法院考慮到雙方婚姻基礎好、婚后感情一度也很好,主要是男方有過錯才導致發(fā)生離婚糾紛,雙方仍有和好的可能,遂在對男方予以批評教育的基礎上判決不準離婚。此后,蔣國富不但不悔改,還與小宋在郊區(qū)租住房屋,以兄妹名義同居生活。蔣國富的舅父于1999年春節(jié)回國探親,贈與蔣2萬元美金,在贈與合同中載明以蔣為受贈人。蔣用此款以小宋的名義購買房屋一套。
2001年6月,蔣國富再次向法院起訴離婚。經(jīng)查:法院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后,蔣國富一直與王秀珍分居;雙方有共同財產(chǎn)存款10萬元和家用電器若干,共同居住的房屋系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法院經(jīng)多方查證,認為本案當事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遂判決準予雙方離婚,并對夫妻共同財產(chǎn)作了分割。由于當事人共同居住的房屋系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離婚后女方無房居住,法院在男方表示愿意放棄分割共有存款的權利以作為對女方的經(jīng)濟幫助的情況下,判決其共同居住的房屋繼續(xù)由男方承租。王秀珍仍然不同意離婚,并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一審法院對當事人共同居住的房屋的租賃關系的判決是否正確?
7.問答題

蔣國富與王秀珍在讀大愛期間就互有好感,畢業(yè)后經(jīng)過一段時間的戀愛,雙方于1986年登記結婚?;楹蠓蚱薅鲪?,感情融洽,但由于王秀珍婚后一直未能生育,蔣國富又特別想有一個孩子,夫妻感情受到很大的影響。蔣國富曾多次產(chǎn)生離婚的念頭,但由于擔心仕途受影響而作罷。1997年8月,富有成熟男性魅力的蔣國富偶然認識了年輕漂亮又善解人意的小宋,雙方墜入情網(wǎng)而不能自拔。1998年4月,王秀珍得知此事,規(guī)勸蔣國富回心轉意,蔣索性提出離婚,并向法院提起訴訟。由于王秀珍堅決不同意離婚,法院考慮到雙方婚姻基礎好、婚后感情一度也很好,主要是男方有過錯才導致發(fā)生離婚糾紛,雙方仍有和好的可能,遂在對男方予以批評教育的基礎上判決不準離婚。此后,蔣國富不但不悔改,還與小宋在郊區(qū)租住房屋,以兄妹名義同居生活。蔣國富的舅父于1999年春節(jié)回國探親,贈與蔣2萬元美金,在贈與合同中載明以蔣為受贈人。蔣用此款以小宋的名義購買房屋一套。
2001年6月,蔣國富再次向法院起訴離婚。經(jīng)查:法院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后,蔣國富一直與王秀珍分居;雙方有共同財產(chǎn)存款10萬元和家用電器若干,共同居住的房屋系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法院經(jīng)多方查證,認為本案當事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遂判決準予雙方離婚,并對夫妻共同財產(chǎn)作了分割。由于當事人共同居住的房屋系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離婚后女方無房居住,法院在男方表示愿意放棄分割共有存款的權利以作為對女方的經(jīng)濟幫助的情況下,判決其共同居住的房屋繼續(xù)由男方承租。王秀珍仍然不同意離婚,并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如調解無效,應如何處理?并簡述理由。
8.問答題老黎與李某婚后多年未育;而黎兄嫂卻連育三子;1977年,小黎出世后,黎兄嫂表示愿將其送給老黎夫婦收養(yǎng)。老黎夫婦將小黎精心養(yǎng)育成人,1997年小黎大學畢業(yè)進一外企工作,后結婚成家,與老黎夫婦同住,相安無事。2003年,老黎夫婦均年事已高,家居單位宿舍樓六層,上下樓極感不便,欲申請單位將住房調整到底樓居住,小黎夫婦反對,加之婆媳關系素來不和,由此激發(fā)矛盾。老黎、小黎夫婦分灶飲食。2003年6月,老黎夫婦訴至法院,要求解除與小黎的收養(yǎng)關系,小黎則因單位無房,解除收養(yǎng)關系后只能住集體宿舍,不同意解除收養(yǎng)關系。后經(jīng)法院調解,老黎夫婦主動撤訴。老黎夫婦與小黎夫婦雖同居一室,朝夕相見,卻形同路人,時常為生活瑣事發(fā)生爭吵。2004年3月,老黎夫婦再次訴至法院,要求解除收養(yǎng)關系。并以老黎退休金不多,李某體弱多病、所在企業(yè)破產(chǎn)為由,要求小黎每月負擔生活費300元。此后不久,小黎的生母也訴至法院,以老伴去世、大兒子下崗、二兒子入獄為由,要求小黎每月負擔贍養(yǎng)費200元。小黎對其生母是否必有承擔贍養(yǎng)義務?并簡述理由。
9.問答題老黎與李某婚后多年未育;而黎兄嫂卻連育三子;1977年,小黎出世后,黎兄嫂表示愿將其送給老黎夫婦收養(yǎng)。老黎夫婦將小黎精心養(yǎng)育成人,1997年小黎大學畢業(yè)進一外企工作,后結婚成家,與老黎夫婦同住,相安無事。2003年,老黎夫婦均年事已高,家居單位宿舍樓六層,上下樓極感不便,欲申請單位將住房調整到底樓居住,小黎夫婦反對,加之婆媳關系素來不和,由此激發(fā)矛盾。老黎、小黎夫婦分灶飲食。2003年6月,老黎夫婦訴至法院,要求解除與小黎的收養(yǎng)關系,小黎則因單位無房,解除收養(yǎng)關系后只能住集體宿舍,不同意解除收養(yǎng)關系。后經(jīng)法院調解,老黎夫婦主動撤訴。老黎夫婦與小黎夫婦雖同居一室,朝夕相見,卻形同路人,時常為生活瑣事發(fā)生爭吵。2004年3月,老黎夫婦再次訴至法院,要求解除收養(yǎng)關系。并以老黎退休金不多,李某體弱多病、所在企業(yè)破產(chǎn)為由,要求小黎每月負擔生活費300元。此后不久,小黎的生母也訴至法院,以老伴去世、大兒子下崗、二兒子入獄為由,要求小黎每月負擔贍養(yǎng)費200元。收養(yǎng)關系解除后,老黎夫婦要求小黎每月負擔300元生活費的請求,是否應予支持?并簡述理由。
10.問答題老黎與李某婚后多年未育;而黎兄嫂卻連育三子;1977年,小黎出世后,黎兄嫂表示愿將其送給老黎夫婦收養(yǎng)。老黎夫婦將小黎精心養(yǎng)育成人,1997年小黎大學畢業(yè)進一外企工作,后結婚成家,與老黎夫婦同住,相安無事。2003年,老黎夫婦均年事已高,家居單位宿舍樓六層,上下樓極感不便,欲申請單位將住房調整到底樓居住,小黎夫婦反對,加之婆媳關系素來不和,由此激發(fā)矛盾。老黎、小黎夫婦分灶飲食。2003年6月,老黎夫婦訴至法院,要求解除與小黎的收養(yǎng)關系,小黎則因單位無房,解除收養(yǎng)關系后只能住集體宿舍,不同意解除收養(yǎng)關系。后經(jīng)法院調解,老黎夫婦主動撤訴。老黎夫婦與小黎夫婦雖同居一室,朝夕相見,卻形同路人,時常為生活瑣事發(fā)生爭吵。2004年3月,老黎夫婦再次訴至法院,要求解除收養(yǎng)關系。并以老黎退休金不多,李某體弱多病、所在企業(yè)破產(chǎn)為由,要求小黎每月負擔生活費300元。此后不久,小黎的生母也訴至法院,以老伴去世、大兒子下崗、二兒子入獄為由,要求小黎每月負擔贍養(yǎng)費200元。小黎與老黎夫婦的收養(yǎng)關系能否解除?并簡述理由。

最新試題

婚姻家庭法的性質()

題型:多項選擇題

根據(jù)我國現(xiàn)行婚姻制度,男女凡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一律都不是非法同居關系,也不受法律調控,屬道德調整范疇。

題型:判斷題

在我國,有效的離婚證件有()

題型:多項選擇題

導致父母子女關系終止的法定原因有()

題型:多項選擇題

當事人僅以他方違反忠實義務為由提出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現(xiàn)行婚姻法是將忠實作為提倡性條款規(guī)定在總則中,而不是將其作為夫妻的實體權利、義務予以確認。

題型:判斷題

義絕是我國封建社會特有的一種強制離婚制度。如果夫妻之間,夫妻一方與他方的一定親屬件,雙方的一定親屬間發(fā)生了法律所指明的事件,便認為夫妻之義當絕,雙方必須離婚。

題型:判斷題

繼父母與繼子女不能結婚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yǎng)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guī)定。父母子女之間這種直系血親之間的禁婚規(guī)定也同樣適用于形成撫養(yǎng)教育的繼父母子女之間。

題型:判斷題

當事人請求法院撤銷其婚姻的訴訟時效期限與我國民法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相同。

題型:判斷題

在我國,如女方懷孕后流產(chǎn),人民法院認為她的身體狀況各方面許可,可以受理男方的離婚要求。

題型:判斷題

在我國,簽立婚約的男女雙方,如都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其婚約可承認其法律效力。

題型:判斷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