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章程允許國家、殷東、客戶、雇員對公司管理的最小干預程度
B、投資人受到正當程序的保護程度
C、國家促進還是阻礙公司財產(chǎn)的代級轉移程度
D、有利于有產(chǎn)階級超過無產(chǎn)階級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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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哈特
B、圖博納
C、韋伯
D、馬考利
A、上下級法院之間對同類型案件作出不同判決
B、同一法庭、不同審判庭對同類型案件作出不同判決
C、任何法庭對所有同類型案件的判決都是相同的
D、同審判庭不同合議庭對同類型案件作出不同判決
A、社會與法律
B、社會因素
C、社會成本
D、法律
A、弗里德曼
B、吉爾默
C、馬考利
D、麥考尼爾
A、治安管理
B、勞動仲裁
C、經(jīng)濟合同仲裁
D、工商行政管理
A、北京
B、安徽
C、浙江
D、上海
A、關系性契約
B、新社會契約
C、原始性契約
D、個性契約
A、組織歧視
B、文化歧視
C、性別歧視
D、種族歧視
A、原則性規(guī)定下的自由裁量
B、刑罰執(zhí)行方式下的自由裁量權
C、概括性規(guī)定下的自由裁量權
D、選擇性規(guī)定下的自由裁量權
A、程序更為簡易
B、和法治沖突明顯
C、前提是掌握了充分的證據(jù)
D、在美國運用廣泛
最新試題
1950年日本的水銀污染案采用了()模型解決爭端。
韋伯的法律體系的類型學包括()范疇。
孟德斯鳩是()的創(chuàng)始人之一。
按照從低級到高級、從簡單到復雜這么一種發(fā)展順序,調(diào)解人是最早出現(xiàn)的。
下面的例子中能夠證明法律不能改變習俗的是()。
家庭群體會議制度適用于罪行輕微、對公眾利益影響不大的案件。()
分工對法律類型的影響屬于()當中的基本觀點。
()更愿意通過法律來解決爭端。
形式不合理的法律體系是與預言和啟示相關聯(lián)的。
()是對沒有受過法律處罰的潛在的違法者的一個威懾。